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历史提问
问 劳动仲裁,试用期要求顺延一个月,不同意让我自离,我不同意,被单方面辞...
问 公司破产孕期职工如何维权
问 要怎样违权
问 工资纠纷
问 试用期被辞退
问 公司从深圳搬迁东莞,不同意去东莞,公司赔偿N*70% ,不同意就安排放假,...
问 代理店长口头辞退没有马上结清工资
问 劳动仲裁
问 劳动仲裁
问 石角镇广清产业园潮州建总品辰总部工地,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要求承包建...
问 提离职后不发工资或者扣工资
问 长期工不到三个月被辞退
问 不服仲裁结果
问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数如何确定
你好!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本人工资”,如果低于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的,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前本人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缴费工资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缴费月数计算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应为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同时,根据《2013年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深劳人仲委〔2014〕1号)第9条的规定,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时,应当包括加班工资。
问 公司裁员不给补贴
问 我想问一下拖欠一年半一个月工资
问 没有劳动合同乱扣工资
问 合同未到其被请辞
问 企业搬迁。
问 离职工资结算及后续问题
你好!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第65条第2款的规定,发生劳动、人事争议,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调解和仲裁活动中,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其中职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