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试用期6个月,工作5月20天被告知被辞退

2023-04-20 19:02浏览次数:666次

在南山一家跨境电商公司担任“社媒推广”一职,入职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今天(2023年4月20日)被告知要辞退我,理由是试用期不通过,3月份做过一次述职,没有提出对我工作的异议,现在说辞退且只赔偿半个月,请说是否合法?我如何合法保障劳动者自身的权益?谢谢

  • 杨锦浩律师
    2023-04-20

    你好!目前来说,你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是不满半年,因此,如果是按“N”的标准进行补偿,那就是半个月的工资。而且,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是“N”。

     

    而如果你非要争取“N+1”或者“2N”的话,在公司不同意支付的情况下,可以在收集到公司辞退你的证据以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8
    © 2021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7004715号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