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还可以的话,建议接受公司的方案,理由有二:第一,你工作年限不满半年,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补偿的标准就是“N”(也就是0.5个月工资),既不是“N+1”也不是“2N” (当然,你可以说“我不同意协商解除”)。如果从这个角度来说,其实拿半个月工资的补偿并不亏。第二,你想要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要拿到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然后通过司法程序争取“2N”。这样不仅时间长、维权成本高,而且还有败诉的风险,因为谁也不可能保证百分百能赢。现在拿了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走人,马上换一家公司工作,和你折腾几个月之后拿到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你选哪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