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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5 21:46浏览次数:714次
律师您好,请问:
我们公司由于竞标失败,现在让我们签自愿离职申请,然后和竞标成功的新公司签订新合同,新公司的工作要求更加苛刻,所以我们不愿意签自愿离职申请,请问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再签吗?如果可以,请问最多可以要求几个月呢?
你好!逻辑上是这样的:公司让你们“签自愿离职申请”,你们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至于补偿,你们当然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但同不同意,就在公司了。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是“N”。
“N”的支付标准是按工作年限支付,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杨律师,您好,感谢您的解答。
仲裁当然可以申请,但关键是你的请求会不会得到支持。你说的“薪金待遇比原来差”,要判断合法还是违法,是非常复杂的问题。简单说,首先,要看和原来对比,是哪部分收入降低或者减少了。其次,要看劳动合同中对于劳动报酬标准是如何约定的。第三,要看是全体员工调整,还是个别或者部分员工调整,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此外,你说的“安排了新工作”也要考虑进去。
杨律师,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