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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员工跟分管领导矛盾颇深,员工请休年假分管领导不批,员工可以约过分管领...
问 超过劳动合同规定的发薪日多久才可以认定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你好!就你的问题而言,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15日发放上月工资,那认定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能性不大,因为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1条的规定,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根据第12条的规定,征得员工本人书面同意的,最长可延期不超过十五日,而签订劳动合同达成约定,就可以视为“征得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了,这种情况下,不超过22日(7+15)一般都不会认定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问 拖欠工资
问题已回复,详见《超过劳动合同规定的发薪日多久才可以认定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问 公司搬迁(跨市)如何申诉经济补偿金
像你说的这种情况,要想获得经济补偿金,应该是要适用深圳的规定[《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80条],因此要向深圳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你说的这家公司的注册登记地已经不在深圳市坪山区,而在惠州市,那应该就要按劳动合同履行地确定管辖的劳动仲裁机构了,也就是向实际工作场所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材料申请仲裁。附:《深圳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怎么走》《深圳申请劳动仲裁要哪些证据材料》。
问 离职后克扣国庆假期的补偿违法吗。
你好!不太清楚你说的“十月份的三天国庆假期没得给我排休”到底是什么意思。如果你指的是今年国庆节期间加班3天,后来直至你离职也没给你安排调休的话,那要分两种情况来说:第一,如果是在法定节假日(9月29日以及10月1、2、3日)加班,那依法不能安排调休,必须向你支付3倍的加班工资;如果是在公休日(9月30日以及10月4、5、6日)加班,后来未安排调休的,则应当向你支付2倍的加班工资。
问 公司对外招聘和实际办理入职不是一个名字,且老板不是法人,这种公司的员...
问 公司员工的人事资料和劳动合同不见了,员工也不愿意配合补签,该怎么处理...
你好!如果站在员工的立场上讲,公司保存的人事资料和劳动合同不见了,那是公司的事情,是公司自己保管不善。这种情况下,员工没有必须补交或者补签的义务。而作为公司来讲,如果是失窃了,就报警;如果是有责任人,就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至于双倍工资的问题,就比较复杂了,因为现在可能是员工手里有劳动合同而公司手里没有。简单来说,关键是看该员工在最后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前有没有提出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或者说有没有证据)。如果没有提出或者没有证据,那就看最后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至今有没有超过一年;而如果有提出而且有证据,那就比较麻烦一点了。
问 没签合同没买社保无故辞退
你好!如果你与用人单位成立事实劳动关系,那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的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针对被辞退的问题,如果你认为用人单位属于无故辞退,那你可以要求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一个月工资)。至于社保的问题,可以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投诉,要求补缴。
问 企业老板看心情随意扣员工绩效,工资
你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进而索要经济补偿金能否成功,关键就在于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克扣工资”。而认定用人单位是否构成“克扣工资”,就是我上面说的逻辑:首先看有没有减少劳动报酬;其次,如果劳动报酬减少了,就看用人单位是否能提供减少劳动报酬的充分依据。而你所问“用人单位按绩效评80%发放绩效合理吗?用人单位临时修改绩效考核标准打低分,发部分绩效”,属于第二层次的问题,更为具体而言,就是绩效考核制度须符合哪些条件才可以作为用工管理的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第4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且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问 接到汕尾仲裁委员会电话
问 婚假不批 - 国际老师
你好!你提问的《拒绝批准婚假》,我已经作了回复,请你再参详一下。我的意见是,哪怕你们是在香港领结婚证,也应该等领了结婚证以后才能申请休婚假,因为内地的劳动者通常也是在领了结婚证以后才请休婚假的,小红本作为请休假的证明材料。因此,你们应该等履行了结婚手续、领取了香港的结婚证以后再请休婚假,到时可以提交香港的结婚证作为证明材料,如果用人单位仍然不批的,到时再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问 医疗期满重病未愈,企业合法解除合同是否能申请医疗补助费
你好!首先,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问题,如果用人单位是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补偿的标准是“N+1”。如果是以其他原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的标准不一定是“N+1”。
其次,关于“医疗补助费”的问题,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二十二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劳办发〔1997〕18号)第2条“《通知》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规定,享受医疗补助费的前提条件是“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
问 未满半年代通知金问题
问 劳动合同,社保,辞退
问 克扣工资,这个侵占我的合法权益了吧?
问 为签定劳动合同,要求赔偿
你好!如果这个人是联合创始人和股东的身份在公司工作,而且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那可以主张其与公司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因为这种情况不符合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不平等的人身从属关系的基本特征。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只要举证充分,这样主张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问 您好,企业因拖欠工资及降薪,申请劳动赔偿金的胜算大否
你好!首先,劳动者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即使成立,也只能主张经济补偿金(N),而不能主张赔偿金(2N)。其次,如果你能证明第一个月的6000元工资一直拖欠未发,且能够证明企业对你的工资由每月9300元降为7200元,而企业不能提供合理的降薪依据的,会被认定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问 志愿者服务时长每天达12小时合理吗
你好!你说的这种情况,肯定是不受劳动法调整的,因此,肯定不能参照劳动法的规定来认定你们的工作时间是否合法。同时,我倾向于认为你们之间也不成立劳务关系,因为既然是志愿者,那肯定是不同于提供劳务而获取报酬的法律关系的。当然,如果事先约定有津贴、补贴之类的,也需要遵守。而如果你觉得不合理的,肯定有退出机制,而且应该是宽松的。
问 社保缴纳基数不是实发工资
你好!公司为你缴纳社保的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核定的结果为准,建议你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和确认。总的来说,以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风险是比较大的,而且需要提前一个月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问 公司拒绝发提成
转正、没转正,只是我们现实生活中的说法,在劳动法上一般是按试用期内或者非试用期内进行区分。根据规定,只要试用期满了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正常工作,就属于“转正”了,不需要经过什么特定的程序或者办理什么特定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