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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8 09:14浏览次数:569次
我司有一个入职12年零7个月员工,之前的人事资料和合同找不到了,我让他重新补一下,他不肯补,请问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好呢?他之前已经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没有合同了是否也要赔偿双倍工资呢?
你好!如果站在员工的立场上讲,公司保存的人事资料和劳动合同不见了,那是公司的事情,是公司自己保管不善。这种情况下,员工没有必须补交或者补签的义务。而作为公司来讲,如果是失窃了,就报警;如果是有责任人,就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至于双倍工资的问题,就比较复杂了,因为现在可能是员工手里有劳动合同而公司手里没有。简单来说,关键是看该员工在最后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前有没有提出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或者说有没有证据)。如果没有提出或者没有证据,那就看最后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至今有没有超过一年;而如果有提出而且有证据,那就比较麻烦一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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