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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能否根据被迫接触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起诉公司
问 惠州公司的合同,用工在深圳,可以申请深圳劳动仲裁吗?
问 试用期考核不通过能否仲裁获得经济补偿金
问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不依法给出足额经济补偿金
问 未签订劳动合同
问 护理假一定要是独生子女才能休吗?
问 可否因为社保未足额缴纳被迫基础劳动关系?
问 企业答应发提成离职后却不履行承诺,口头的承诺没有旅行可以申请仲裁吗
问 关于不知情漏打卡导致公司扣钱。
问 最低工资
问 年假能补偿回来吗?
问 节假日双倍工资
问 琴行老师,未签订劳动合同和社保公司要求老师自行补给公司缴纳,是否可以...
问 离职补偿问题
问 国有企业劳动纠纷咨询
问 公司拖欠工资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每月的应得工资(扣除社保费、税金等费用前的工资标准)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同时,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97条第1款的规定,“月工资”中还应包括“加班工资”和“已领取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折算后,上不高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下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问 与公司出差意见不统一,被裁员
问 IT假外包公司
问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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