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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10:29浏览次数:452次
公司裁员,5月30日约谈说是放假3个月,后经协商改为辞退给一部分补偿金,上班到6月30日为止。5月31号与企业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上写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并注明了补偿金额。现在突然发现之前的劳动合同在4月8日三年期满,并且后续没有续签新的合同。
请问我后面可以就没有续签合同这个申请仲裁,赔偿双倍吗?如果可以,是赔偿合同过期的那一个多月的双倍还是按工龄的双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