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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裁员,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2024-06-02 10:29浏览次数:452次

公司裁员,5月30日约谈说是放假3个月,后经协商改为辞退给一部分补偿金,上班到6月30日为止。5月31号与企业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上写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并注明了补偿金额。现在突然发现之前的劳动合同在4月8日三年期满,并且后续没有续签新的合同。

请问我后面可以就没有续签合同这个申请仲裁,赔偿双倍吗?如果可以,是赔偿合同过期的那一个多月的双倍还是按工龄的双倍

  • 杨锦浩律师
    2024-06-03

    你好!如果你们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当中已经明确约定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的,那你再主张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获得支持的可能性就不是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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