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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 10:14浏览次数:484次
员工入职之前,公司实行了员工福利(餐补、交通补助、话补),作为激励,之后由于公司经营问题,取消了福利,但是没有明确通知,之后停了一段时间,又开始发放员工福利,现在,员工仲裁要求补发之前没有发放的员工福利,公司是必须要发吗?
你好!一般来说,餐补、交通补助和话补等并不是法律规定必须发放劳动者的福利,关键是看双方对此有没有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无规定。你现在说的情况,不好判断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向员工发放餐补、交通补助和话补等,是依据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还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达成了合意。如果是前者,那公司应当提供相关制度。如果公司不能提供相关制度的,则认定为后者的可能性较大。而如果认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达成了合意,那用人单位便无权单方取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