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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 14:41浏览次数:487次
部门为了逼人自己离职,准备在部门内部制定并实施相比公司规定更细化、更严格的考核制度。请问这种制度如果劳动仲裁了,其效力会得到承认吗?
你好!只要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才能作为用工管理的依据:1、经过民主程序制定;2、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3、已经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果用人单位认可,那就属于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
如果是制定过程没有经过民主程序,也没有公司盖章和公示,只是在部门内部微信群发送的呢? 我可不可以及时提出异议并且不签字?
你们当然可以及时提出异议并且不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