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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09:32浏览次数:500次
公司将降薪通知直接发到个人的企业邮箱,我已读,但是忘记回复,现已过1年,是否还能有效追讨之前的欠薪。
你好!你问的应该是有没有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对于劳动者追讨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是从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开始计算的,如果你现在仍然在职,那不会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然而,你的情况关键不是有没有超过仲裁时效的问题,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43条的规定,你没有及时对降薪通知提出异议,而且如果已经实际履行了1年,那基本上会视为你们就变更劳动报酬标准已达成合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