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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人事代理期不给算工龄
你好!就你所述情况,目前应当还不是办理退休且应该还没有进入劳动行政部门工龄审定的程序,而应属于本单位内部的核定。但在有关材料中如果将03-09年填写为“待业”,那对于将来办理退休进行工龄审定必然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一方面应当向单位提出异议,表明意见;另一方面,应当保留有关的证据,包括03年至09年期间就职情况、档案存放情况和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情况的有关证据,以及目前沟通协调工龄核定问题的有关证据。如果不惜诉诸司法程序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你与单位在03年至09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不在编,不是人事关系)。
问 我想问一下,天津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是多少元每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问 员工要求支付今天工资
你好!由于是员工自己提出离职,所以哪天正式离职,应当以员工在9月9日提出离职申请时的意思表示为准,说白了就是员工打算哪天正式离职。因为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只是法律设定的底线,但并不是说9月9日提出离职申请,就一定是在9月12日那天离职。
因此,如果该员工当时明确表示或者可以推定其就打算工作至9月12日,又或者你们已经在9月12日正式办理了离职手续的,那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在9月12日就已解除了,在此情况下,你们当然无需再向该员工支付9月13日的工资;但如果该员工当时明确表示或者可以推定其打算在节后再正式离职,又或者你们准备在节后正式办理离职手续的,那在这三天休假的期间你们之间仍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如此则你们应当向该员工支付9月13日(中秋节)的工资(按正常出勤的标准计算,不是“三薪”),因为根据《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期间,即使不出勤,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两天休息日没有工资。
综上,应发该员工的工资=应发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如有)}
问 签订工伤赔偿协议后,公司不履行怎么办
问 关于考勤排班事宜
休病假应当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这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体现。但司法实践中,劳动者确有就医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后未获批准而径自休病假接受治疗的,用人单位也很难对劳动者按照旷工处理,尤其是如果据此开除劳动者的,需要面临被认定为违法辞退的风险。
问 老板从工资扣押1000块钱 我们也没有签署任何劳动合同
你好!回复如下:
首先,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你的工资的,你既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欠发你的工资。
其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期间为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用工届满一年之日(工作不满一年的,截至你离职之日),最长不超过11个月。
问 您好律师我向您咨询一下,公司优化管理原先的职位没有了。公司从新安排岗...
你好!你所述情况首先涉及到公司单方调整你的工作岗位是否合法的问题。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单方对你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为合法:
1.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3.调整后的工作岗位的劳动待遇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因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而被调整岗位,或者因你不能胜任工作而调整岗位的除外;
4.调整工作岗位不具有歧视性、侮辱性;
5.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根据该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经济效益出现下滑等客观情况对内部经营进行调整,属于公司经营自主权的范畴,由此导致你的岗位变化、待遇水平降低,也是合法的。
综上,如果公司对你作出的岗位安排合法,而你拒不服从,那么公司可以根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对你进行适当处罚;但如果公司对你作出的岗位安排本身就不合法,或者并无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依据,那对你作出处罚决定就是缺乏事实依据和/或制度依据的。
问 加班费咨询
你好!如果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度,应当按照“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法定工作时间来认定是否存在加班。具体而言,每日工作超过8小时的部分应认定为延时加班,按照150%的标准额外支付加班费;如果每天工作在8小时以上、每周工作超过5天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对于超出部分应认定为休息日加班,按照200%的标准额外支付加班费。当然,是否存在加班事实以及加班的时长、天数,由劳动者负举证证明责任。
问 上班一个多月未签合同
你好!回复如下:
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1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此可见,“压一个月工资”的做法不符合上述规定。
二、根据目前的情况认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还有难度,只能是以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你确实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能离职。在试用期内是提前3日(不要求书面通知)。
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时一次性付清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根据上述规定,你依法提出辞职的,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应当一次性付清你的工资。
问 工伤后每月拿到1980元基本工资合理么?
你好!回复如下: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工资低于原工资标准,就差额部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问题不能申请劳动仲裁,而应向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问 我有关于劳动维权类型的问题想要咨询
你好!你在“十年前与原单位提交了辞职书”,那当时你与原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就应已解除,之后你与原单位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只是一种社会保险关系或者合同关系。由此看来,之后你与原单位之间由于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引发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而关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问题,或可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劳动争议进行处理。
问 辞职拖欠工资 公司搬空
问 退还保险公积金有争议
问 劳动仲裁裁决书我赢了,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又上诉了
问 辞职拖欠工资
你好!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时一次性付清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根据上述规定,公司的规定及做法是违法的,在你离职的时候就应当一次性付清你的工资。如再不支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问 违反劳动合同被裁
问 劳动经济补偿
问 不让离职
你好!在劳务关系中,能否单方解除劳务合同关系(离职)或者解除的方式、程序,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包括口头约定)执行,否则将有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公司和你根本就没有约定提前解约需要承担何种违约责任,或者没有约定解约的方式和程序,那你只要以合理的方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务合同关系(离职)即可,公司也很难据此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
问 我被老板开除了,他应该当时给我发工资吗?
问 我这种情况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