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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试用期辞职
你好!针对提问解答如下:
第一、“试用期内辞职需提前30天提出”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相悖,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只要你提前3天告知用人单位便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职);
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口头或者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都可以,而录音、保存聊天记录等都可以证明你提前进行了告知;
第三、如果用人单位故意不与你办理工作交接,你可以将需要交接的内容做一份详细的交接清单,之后可以将交接清单以及需要交接的材料、物品等交予公司有关负责人,也可以整理好置于自己的办公桌,与此同时,通过复印、拍照、录像等方式保留证据,证明自己已完成了工作交接。
问 大四实习生未满一个月被辞退
你好!根据有关规定,在校学生为了勤工俭学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务关系。虽然你是全职工作,不属于规定中“勤工俭学”的情形,但司法实践的做法通常都将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按劳务关系处理,多数情况下,即使申请劳动仲裁也是不予受理的——当然,你也可以先去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关系主张权利。
在成立劳务关系的情况下,你的劳务费以及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合同、解除以后是否需要向你补偿等问题,都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在处理程序上,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应该按照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 买断工龄经济补偿
问 买断工龄补偿金
问 采暖补贴
一、发放标准
·冬季取暖补贴
2008年起本市职工的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高到335元。
·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
自2007年11月15日起,由职工所在单位每个采暖季每人增发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以上合计:520元。(目前未接到调整的通知)
说明:无论是335元冬季取暖补贴还是185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都是自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整个取暖期间的补贴标准。
二、发放方式
1.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在取暖期间(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发放,至于是按月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并无相关规定。但通常的做法是一次性发放。
2.退休职工则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每年随11月份养老金一次性发放。
3.对在采暖季内新退休的企业职工,如果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当年采暖季内(当年11月份至转年3月份)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将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按4个月进行平均(当年11月份和转年3月份分别按半个月计算),从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月至采暖季结束之月(转年3月)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在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一次性发放。
问 求解:同居一套住宅内的家庭成员中,只给一位职务较高职工发放集中供热采...
你好!针对所提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综合71号文件的规定来看,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应限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中有行政级别的人员,而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其中,副科级20元,科级30元,副处级45元,处级60元,副局级75元,局级90元。根据该文件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单位对享受集中供热的职工,可以参照以上标准自行制定补助办法。
其次,根据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分析,其本意是“集中供热采暖补贴”与住宅对应,即一套住宅对应一份“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如果家庭成员不同居住在一套住宅内,当然可以分别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补贴”。但是,夫妻关系毕竟与其他家庭成员有所区别,如果主张不同居在同一套住宅并要求分别享受“集中供热采暖补贴”的,应当提供正当合理的理由。
问 农民工被银行骗
问 农民工被银行骗
问 拖欠劳务费
问 怎么可以不支付办公室文员防暑降温费
问 怎么可以不支付防暑降温费
问 单位没给上社会保险
你好!根据你所述情况回复如下:
第一、用人单位未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费,你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费联合执法办公室投诉举报(见《天津市、各区社会保险缴费联合执法办公室联系方式》)。
第二、如果你以此为由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话,用人单位需要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按照你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你在该单位工作7年多,那就最少应支付你7个月的工资。但需注意的是,你必须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或者辞职申请中明确注明你是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或者辞职的。如果没有注明的话,请求将可能得不到支持。
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三、你手里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服务证或者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证据,证明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问 劳务报酬的结算期限
问 天津市2018-2019取暖费
你好!针对提问解答如下:
一、发放标准
·冬季取暖补贴
2008年起本市职工的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由235元提高到335元。
·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
自2007年11月15日起,由职工所在单位每个采暖季每人增发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185元。
以上合计:520元。(目前未接到调整的通知)
说明:无论是335元冬季取暖补贴还是185元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都是自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整个取暖期间的补贴标准。
二、发放方式
1.在职职工由所在单位在取暖期间(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发放,至于是按月发放还是一次性发放,并无相关规定。但通常的做法是一次性发放。
2.退休职工则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每年随11月份养老金一次性发放。
3.对在采暖季内新退休的企业职工,如果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当年采暖季内(当年11月份至转年3月份)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将冬季取暖补贴和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按4个月进行平均(当年11月份和转年3月份分别按半个月计算),从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月至采暖季结束之月(转年3月)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在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当月一次性发放。
问 工资流水的问题
你好!从你的提问来分析,你想问的应该是这种情况对于判断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或者更为具体地说对于确定谁是你的用人单位会不会有影响!
当然会有影响。因为如果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你发放工资的交易对手就是你的用人单位,那么对于判断你们之间存在用工关系会比较直观;反之,如果交易对手不是你的用人单位,那就需要你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谁是你的用人单位了,比如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工作服、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不过,说到底由谁向你支付工资,只是考量的要素之一。因为确定谁是你的用人单位,关键还是得看你与谁之间存在实际的用工关系,简而言之就是你在为谁提供劳动。
问 夜班费的问题
问 因施工不合格,导致损失让工人赔,应不应该?
你好!就你所述情况,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形进行分析:
情形1——你们和用人单位之间成立劳动关系
在这种情形下,用工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除非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即使是由于你们的失误造成了损失,用人单位也不能要求你们赔偿损失,只能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对你们进行适当的处罚。
情形2——你们和“老板”之间成立劳务关系
在这种情形下,你们施工有没有问题非常关键。由于你们之间是劳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如果你们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你们提供的劳务有没有违反你们与“老板”之间的约定是关键问题。
要看你们是不是违约了,首先要看你们和“老板”之间事先是否就提供劳务的标准(如提供劳务的方式和内容等)达成了约定,这既可以是书面约定,也可以是口头约定。如果事先有约定,就看你们提供的劳务符不符合要求——符合要求那就不构成违约,不符合要求则构成违约。如果事先没有约定的话,如你所述,在你们提供劳务的过程中,“老板”明知你们提供劳务的情况,却并未提出任何异议,那就不宜认定你们违约。既然没有违约,要求你们赔偿损失也就没有依据了。
问 签订合同后,强迫离职,没有上保险,没有离职证明。要求赔偿。
你好!针对你所述情况解答如下:
1.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公积金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见《天津市、各区社会保险缴费联合执法办公室联系方式》);
2.用人单位没有支付你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3.关于“不正当理由强迫离职”,如果是你主动离职且非因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事由主动离职的,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故将你辞退的,可以按照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来认定,在此情况下,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以经济补偿二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二者选其一。当然,这需要结合相关证据进行判断。就此事项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问 劳动合同
你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都规定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职业危害”的情况,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明知你从事的工作存在职业危害而没有如实告知的话,可以按照用人单位存在欺诈进行认定,但需要你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以欺诈的手段使你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需要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再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6条的规定,给你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你还可以进行职业病的诊断和鉴定,如果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进行工伤认定,进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问 拒不出具离职证明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根据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简单说就是给你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该赔偿。但是,造成了什么损失、多少损失,应该由你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