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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要求支付今天工资

2019-09-13 17:24浏览次数:1512次

员工于2019年9月2日入职 于2019年9月9日提出离职申请 未过试用期应是3天离职 即2019年9月12日 今天是法定假日 请问需要支付员工工资吗 由他提出离职后 请了3次半天的事假 包括最后工作日的半天

  • 杨锦浩律师
    2019-09-13

    你好!由于是员工自己提出离职,所以哪天正式离职,应当以员工在99日提出离职申请时的意思表示为准,说白了就是员工打算哪天正式离职。因为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只是法律设定的底线,但并不是说99日提出离职申请,就一定是在9月12日那天离职。

     

    因此,如果该员工当时明确表示或者可以推定其就打算工作至912日,又或者你们已经在912日正式办理了离职手续的,那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在912日就已解除了,在此情况下,你们当然无需再向该员工支付913日的工资;但如果该员工当时明确表示或者可以推定其打算在节后再正式离职,又或者你们准备在节后正式办理离职手续的,那在这三天休假的期间你们之间仍应认定存在劳动关系,如此则你们应当向该员工支付913日(中秋节)的工资(按正常出勤的标准计算,不是“三薪”),因为根据《劳动法》第51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期间,即使不出勤,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两天休息日没有工资。

     

    综上,应发该员工的工资=应发工资标准÷月计薪天数(21.75)×{实际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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