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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一个多月未签合同

2019-09-09 09:07浏览次数:1696次

从2019年8月6号入职上班到9月9号,一个多月没有任何形式的合同,发薪日是每个月25号,但是说压一个月工资,2019年8月6号入职上班,8月25没有发工资,说要9月25号才能发。现在因为做手术想辞职,请问现在辞职的话能一次性把工资全部结清么?我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经理才能辞职?我需要承担赔偿么?按照他们的说法是要等到10月25号才会给我结9月份工资。这个公司是河南省一个公司的分部,说结算工资是河南总部来管,不关他们的事情,这种行为合理么?

  • 杨锦浩律师
    2019-09-09

    你好!回复如下:

     

    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1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至少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此可见,“压一个月工资”的做法不符合上述规定。

     

    二、根据目前的情况认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还有难度,只能是以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你确实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能离职。在试用期内是提前3日(不要求书面通知)。

     

    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时一次性付清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根据上述规定,你依法提出辞职的,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公司应当一次性付清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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