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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劳务法咨询
问 劳务纠纷
如电话中解答所说,你主张权利的对象是用人单位,即使其法定代表人已经死亡,也不影响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不管被执行人(用人单位)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你都只能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启动执行程序。除此以外,别无他途!
问 工作一个月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 离职不让走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辞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是提前3日通知,不要求书面形式)。由于你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应该是没有约定试用期的,也就是没有试用期。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你要辞职,确实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公司给出的建议没有问题。
问 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
你好!针对你的情况,你应当向用人单位详细说明现实情况及不能如期返岗的原因,还可以附上相关证据,如“购买回国机票被取消五次”的记录,以及能证明“目前海外疫情依然严重”、回国受限的相关证据(所在国新闻报道、所在国政府发布的通告、颁布的法令或者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发布的通告等)。沟通过程应当注意保留证据,可以通过电子邮件、通讯软件文字交流等方式进行沟通,以便形成文字记录。如果用人单位开除你,你可以在回国后申请劳动仲裁。在此之前,你应当在所在国对上述有关证据办理公认证手续,由此,这些在境外形成的证据才能在你回国后进行仲裁和诉讼时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提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订)
第十六条 当事人提供的公文书证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问 恶意辞退员工
问 入职15天,辞职单位要求扣除缴纳商业意外险及工作服劳保费用合理吗
问 入职20天辞职可以开工资吗?
你好!首先,无论你是基于何种原因辞职,对于你的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均应及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你工作了20天,每月工资标准为3500元,那用人单位应发你的工资为3218.4元。具体计算过程为: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3500÷21.75= 160.92元。你工作了20天,应得工资=160.92×20=3218.4元。
上述计算是建立在没有加班的情况下,如果存在加班,则需分别计算加班费。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你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是提前3日通知,不要求书面形式)。如果你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当然,这首先要求你是违反规定辞职的,同时要求造成了实际的损失,在此情况下才需要赔偿损失,否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问 中介拖欠工资
你好!关于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问题,你可以拨打劳动监察投诉举报电话试试!
问 我想要回我的工钱,农民工挣钱不易,我给过他很多机会,现在有替农民工说...
问 高温津贴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201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度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12号)
问 工龄问题
问 房補
问 这个钱挣的憋屈,这个工资感觉不想给似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只要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是提前3日通知,不要求书面形式),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和同意。进一步说,只要你履行了通知义务,且按照你与用人单位的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即可离岗。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你的工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问 老板拖欠工资
问 待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你好!如果不是因为你本人的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根据《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7条的规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向你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用人单位安排你工作,经与你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调整你的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而根据天津市的相关规定,享受冬季取暖补贴不以在岗为前提,但享受高温津贴是以在岗为前提的,也就是不在岗且不符合高温作业相应条件的,不享受高温津贴。此外,享受防暑降温费也是以在岗为前提的。
问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问题
问 单休问题
你好!如果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那你所述问题可以分为两个方面来说:一、根据《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你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否则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二、如果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每周工作6天,那应当认定存在休息日加班,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你本人工资2倍的标准额外向你支付加班费。
问 合同
你好!首先,《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根据该规定,因为你尚未入职,所以你与该单位之间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其次,《劳动合同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于你已在劳动合同上签字,根据该规定,只要用人单位再在劳动合同上盖章,那你们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就生效了(反之,不盖章则不生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9条的规定,你们双方均应按照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由此,如果你现在想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你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是提前3日通知,不要求书面形式)。只要你按规定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单方解除你们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此外,根据你所述情况,应该不符合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问 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第三次未签订劳动合同
你好!首先,根据《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1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期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双方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11个月。其次,如果请的是事假,一般只能扣一倍的工资,如果按3倍的标准扣工资,很可能会认定为克扣工资。如果你是以此为由提出辞职,而最终认定用人单位属于克扣工资的,那么用人单位还需要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问 工资拖欠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是合法有效的。也就是说,如果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形,那么该等协议就是无效的。此外,只有该等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形,当事人才可以请求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