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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第三次未签订劳动合同

2020-07-23 22:01浏览次数:2106次

公司第一次和我签了1年的合同,第二次签了3的合同,2019年7月份到期,一直到2020年7月23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因请假公司扣我3倍工资提出离职。我想咨询一下:这一年未续签合同,我可不可以找公司要双倍的工资补偿,还有请假公司扣三倍工资违法吗?谢谢帮忙解答一下

  • 杨锦浩律师
    2020-07-23

    你好!首先,根据《天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第1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期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一个月的次日至双方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11个月。其次,如果请的是事假,一般只能扣一倍的工资,如果按3倍的标准扣工资,很可能会认定为克扣工资。如果你是以此为由提出辞职,而最终认定用人单位属于克扣工资的,那么用人单位还需要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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