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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拖欠大量学生工工资,不明克扣
你好!你们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试试,看能否得到受理和解决。若投诉无果,则只能向法院起诉了。
问 工伤认定咨询
参见《工伤咨询》。
问 拒签辞职报告并要求延期离开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只要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无须用人单位的批准和同意,且内部辞职审批也并非法定必经程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74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只要你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即可离岗离职。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在离岗离职之前,你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
问 孕期公司遣散员工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5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确实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但如果该深圳分公司仍然“保留营业执照”,而并没有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那就不一定能够按照“提前解散”来认定了。由此说来,是不是符合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还有待认定。
假设公司真的构成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101条的规定,如果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将撤销公司的解除决定,你们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由公司向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同时,如果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将认定劳动合同终止,并判令公司向你支付工资和福利待遇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日以及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N)。而如果你未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将认定双方劳动合同解除,由公司向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此“赔偿金”即你所谓的“2N”的标准。换言之,现在公司主动支付的补偿标准,很可能就是你诉诸司法程序并且胜诉后所能获得的最高赔偿标准了。
至于你所称“一次性支付女职工三期内的产假工资、生育费用”一节,并无相关规定。
问 工资一部分被扣下未发放怎么办
你好!首先,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部分被扣下的收入是“工资”而非“年底奖金”,那么就该“工资”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未按你们约定的期限向你发放即属违法,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如果该部分收入是“年底奖金”,那你需要举证证明自己符合约定的享受条件(比如按要求完成了业绩等),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你发放该“年底奖金”。就此,你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若用人单位不认可,你们双方对此有争议,则须通过劳动仲裁程序处理。
最后,如果该部分收入是“年底奖金”,你现在离职,对于享受上一年度的“年底奖金”应该不会产生影响,但对于享受本年度的“年底奖金”可能会有影响。
问 工伤事故咨询
你好!如用人单位未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超过30日后你可以自己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工伤认定部门(工伤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截止期限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
问 离职补偿金包含什么
问 关于竟业限制
你好!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第21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因此,首先你看看自己是否属于上述人员,否则公司与你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是不合法的。其次,如果你属于上述人员,那么已经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对你是具有约束力的,除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公司同意你无须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否则你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最后,针对你提出“能否要求公司在补充协议中列出我不能去的企业名单”的问题,答案是可以的,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你自行约定,达成约定之后即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当然,即使没有约定,你所须履行的竞业限制义务,也仅限于“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从这个角度来说,你可以到哪个新单位、不可以到哪个新单位,即使没有约定,也不是原单位单方说了算的。
此外,根据规定,在下列几种情形之下,你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1.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第25条和《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19年修正)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公司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没有按月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你有权自公司违反约定之日起30日内,要求公司向你一次性支付尚未支付的经济补偿,并继续履行协议;如果你没有在30日内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则可通知公司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第23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竞业限制协议中没有约定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协议,在此情况下,你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但应当提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公司。
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第26条的规定,如果公司的技术秘密已经公开的,你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但也应书面通知公司。
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19年修正)第27条的规定,如果公司违反法律或者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你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问 关于三八妇女节放假半天的规定
你好!首先,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644号)的规定,妇女节(3月8日)只放假半天。其次,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的答复,在妇女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即使妇女节的半天假照常工作,单位也只需支付正常工作的工资,而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因此,即使不放假也不存在补休的问题,单位只需照常支付工资即可。而如果参加了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的,则视为“照常工作”,单位不得扣除这半天的工资,而应正常发放。
问 可以申请赔偿金吗
你好!“不需要这个岗位”不一定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所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亦即不一定属于用人单位有权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因此,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你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然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而用人单位“与你解聘”是否违法,由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作最终的认定。
问 离职补偿金怎么算
“工作了10个月”,那就以10个月的工资总额除以10计算。试用期三个月如果按照全额工资80%发放工资,并不违反你们之间的约定和法定试用期工资标准的,那就是按照全额工资的80%计算。总而言之,就是按照每月扣除社保、公积金、税金等费用前的应发工资标准进行确定,将10个月的工资相加后再除以10来折算月平均工资。
问 拒签离职单不发放工资
问 工资拖欠
你好!首先,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其次,用人单位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未向你交付一份劳动合同文本的(未盖章可以视为未交付文本),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问 拒签新合同,因此提出离职是否有补偿
续签劳动合同并非一定要维持原来约定的条件,完全可以签订新的合同、达成新的约定。当然,这仍是遵循自愿原则,如果你对合同内容不认可,可以拒绝续签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在你“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情形消失时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与你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是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你不同意续订的,那用人单位无须向你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反之,如果是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你不同意续订的,则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问 产假期间要求重新签署新合同
问 实务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如何区分
你好!概括而简单地说,首先,法律直接作出规定的(比如直接规定某种情形按劳务关系认定),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认定。其次,(根据劳动关系构成要件——1.主体是否适格;2.是否存在人身依附关系;3.是否属于业务组成部分)能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按劳动关系认定;(根据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判断)不能成立劳动关系的,则一般归为劳务关系。详见《实务中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如何区分》。
问 案件处理完,还不给我银行卡解冻
问 劳动仲裁
问 公司强制过年法定节假日上班不给加班费只让调休合法吗
问 单位将保底工资和各类补助奖金绩效分开发放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