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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09:34浏览次数:2220次
在公司担任设计,工作了一年,现在公司说不需要这个岗位了要与我解聘,多支付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我和他们签的劳动合同是4年的,我想问一下,我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赔偿金吗
你好!“不需要这个岗位”不一定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所规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亦即不一定属于用人单位有权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因此,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向你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然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向你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而用人单位“与你解聘”是否违法,由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作最终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