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带薪年休假是法律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福利假期,必须安排劳动者在工作日带薪休假,不能用来抵扣什么。
你好!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自己在11月份已经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辞职),那么过了30日之后即可离岗离职。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在离岗离职之前,你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
此外,如果你觉得自己证据欠缺,同时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考虑以该等情形为由再次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并保留好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证据,那么也可以马上离岗离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你好!你所述情况涉及到调整工作岗位和调整工作地点两方面的问题。如果劳动合同中对此有明确的约定(比如明确约定了你的工作岗位或者明确约定了你的工作地点为“佛山市”),那你可以根据双方的约定与公司据理力争。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了公司有权单方调整的,那你就不好拒绝公司对你作出的调整了。
你好!两个方案:一、继续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在提出要求的过程中想办法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公司辞退你的证据(如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像等)。如果收集到了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二、可以考虑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支付加班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同时作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理由: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你好!可以考虑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然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尚欠的劳动报酬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公司是否构成“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就有待认定了。
既然是在校学生,如上所述,你与用人单位之间不能成立劳动关系,通常按劳务关系处理,而你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你们达成的约定(包括书面约定和口头约定)为准。因此,关于离职(辞职)等问题,均在于你们是怎么约定(包括书面约定和口头约定)的。此外,公司要求员工加班并不违法。
你好!对于“三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由用人单位提出并经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的,不受此限。在此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你好!可以参考《不让辞工》这条回复。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每月的应得工资(扣除社保费、税金等费用前的工资标准)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同时,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97条第1款的规定,“月工资”中还应包括“加班工资”和“已领取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 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折算后,上不高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下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经济补偿=月工资×工作年限。
你好!可以参考《不让辞工》这条回复。
你好!针对公司辞退你的行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该行为违法并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恢复劳动关系)。这样裁决结果出来的时候,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也就出来了。如果到时确认公司辞退你违法并裁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按规定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违法辞退期间的工资。
你好!就该问题,你可以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以他们答复的为准。
你好!如果你要主张用人单位向你发放2020年度奖金,需要由你证明双方存在奖金的约定或用人单位的相关制度以及奖金的金额或计算方式。如果你符合享受条件,而且工作到6月30日的即可享受,那么你现在是否在职不应作为发放条件。
你好!如果公司不辞退你们,而你们又不想干了,如果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考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进而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你好!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参见上面的回复——虽然你们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工作地点(具体到了几号楼几层),现在给你安排了另一个工作地点(在现在公司地址的下一个地铁站附近),但毕竟离得不远,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很可能会认定该变更对你不造成实质影响。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当初你们约定了某项待遇,那你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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