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深圳龙华观澜搬到东莞清溪,我不想去,但是公司不给补偿,请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2021-12-13 17:39    浏览次数:1239次


公司从深圳的龙华区观澜搬迁到东莞清溪,我不想去,我的劳动合同里面写明了现在的工作地点(具体到了几号楼几层),现在老板说就近给我安排一个工作地点(在现在公司地址的下一个地铁站附近),但是就我一个人在这里办公,我不同意,而且还说我可以在家办公,但是在家办公,无法确认我是否在上班,到时候说我没在工作,算我旷工怎么办?我现在想直接走人,请问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拿到赔偿金吗?而且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我们要搬迁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根据规定,如果由于用人单位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到深圳市行政区域外导致你们的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现在用人单位给你就近安排了一个办公场地,这就不好办了。此外,法律并未规定用人单位搬迁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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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布于
杨律师,你好,请问这种情况,去申请劳动仲裁胜诉概率大吗?或者可以写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直接走人吗? 0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条件的。虽然你们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工作地点(具体到了几号楼几层),现在给你安排了另一个工作地点(在现在公司地址的下一个地铁站附近),但毕竟离得不远,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很可能会认定该变更对你不造成实质影响,从而不认为属于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考虑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进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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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发布于
请问他这个不属于变更员工工作地点吗?导致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上的工作要求。我是否有权利拒绝其变更我的工作地点? 0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参见上面的回复——虽然你们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工作地点(具体到了几号楼几层),现在给你安排了另一个工作地点(在现在公司地址的下一个地铁站附近),但毕竟离得不远,劳动仲裁委或者法院很可能会认定该变更对你不造成实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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