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海域光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恶事欺人
2021-12-21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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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边11月写辞职报告 然后老板这边直接不当一回事说没看到过辞职报告 非要我急辞怎么办 有辞职报告的照片 然后他那边说 辞职报告没签名 就像一张白纸 没有任何作用 求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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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自己在11月份已经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辞职),那么过了30日之后即可离岗离职。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在离岗离职之前,你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
此外,如果你觉得自己证据欠缺,同时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考虑以该等情形为由再次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并保留好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证据,那么也可以马上离岗离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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