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认定确实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就不用补偿或赔偿。
你好!安排使用年假没有问题,但“无年假只能按事假处理了”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如果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既不安排劳动者居家办公,也不安排劳动者使用年假等各类假的,应参照停工停产发放工资。
“提出了辞退的事”,就是还没有正式辞退啊。“老板”反悔了,双方的劳动关系没有解除,那就还谈不到补偿或者赔偿的事情。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只能要在1年仲裁时效期间以内的部分。
你好!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80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由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你好!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每月的应得工资(扣除社保费、税金等费用前的工资标准)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同时,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97条第1款的规定,“月工资”中还应包括“加班工资”和“已领取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折算后,上不高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下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经济补偿=月工资×工作年限。
你好!首先,自入职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其次,关于社保问题,可以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投诉。第三,“每天12小时班”,如果存在平日加班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平日加班工资。
可是在不降薪的情况下你要主张公司调岗违法,是很难成立的。后面如果公司要辞退你,那你就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如果公司拒不出具,则要想办法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公司辞退你的证据(如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像等),然后才好维权。就是说,不管辞退的原因是什么、辞退的原因成不成立,到时候先拿到公司辞退你的证据再说。
你好!首先,无论是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还是由于用人单位整体搬迁至深圳行政区域以外导致劳动合同解除,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N)。其次,春节前后如果是公司决定放假的,应参照停工停产发放工资。第三,3月14日至18日期间如果安排劳动者居家办公的,应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你好!对于劳动者属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用人单位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
对于劳动者不属于上述隔离情形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置:
1.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3.劳动者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
是的,可以。
你好!可以向法院起诉。
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你好!如果你与学校之间成立的是劳动关系,疫情防控期间你没有提前向领导报备便离开深圳,有可能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如是,则学校以此为由辞退你便是合法的。
你好!你入职该公司应该是超过半年不满1年,现在公司愿意给你“两个月的薪水”,实际上相当于“N+1”(或者“2N”)的标准,这已经是最高的标准了。仲裁或者诉讼,都是有时间、精力、律师费等成本的,而且还有败诉的风险。
你好!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试试。
你好!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如果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日),并不违法。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电话联系不上,可以去现场咨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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