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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有哪些情形?二倍工资差额怎么计算

2022-07-28 17:36浏览次数:30111次作者:深圳专打劳动合同律师

目录

1.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2.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3.新公司筹备阶段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4.签订的书面协议并非“劳动合同”的名称,属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吗?

5.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裁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此情形下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6.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而导致双方劳动合同续延的,劳动者能否要求支付续延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7.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

8.用人单位恶意规避以使不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怎么办?

9.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如何计算仲裁时效?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1.问: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情形共有三种,分别为:


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64条第1款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时止。


这里需要进一步说明几个问题。首先,所谓“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其中一倍是劳动报酬,另一倍才是惩罚性赔偿。亦即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支付了劳动报酬,那么劳动者只能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以下两种情形亦同)。其次,计算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另一倍工资的起点是“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而终点,如果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之内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那另一倍工资应计算至实际补签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另一倍工资应计算至自用工之日起届满一年之日,计算期限最长不超过11个月。最后,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次日,直接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直接视为双方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而不论实际上签没签订。这种情形是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的规定的,亦即劳动者不能据此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


2)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67条规定:“用人单位拒绝与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其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一日的,应予支持。”注意这里的“拒绝”二字,应当分两种情形来理解:第一种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要续订劳动合同的,即使劳动者没有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应当依法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种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提出要续订劳动合同,那么,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必须要向用人单位提出,而且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77条的规定,必须是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前提出。在此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二倍的工资。


3)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64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时止,计算期限同第一种情形,也是最长不超过11个月。


2.问: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70条的规定,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应为包括加班工资在内的当月应得工资,但不包含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或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


这就是说,首先,未签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包括加班费在内。其次,是“应得工资”而非“实得工资”,亦即是在扣除个税、社保和公积金缴费等费用前的工资标准。最后,是按“当月”工资确定另一倍的工资。比如20211月包括加班费在内的应得工资为1万元,则未签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也确定为1万元,如2月应得工资为8千元,则另一倍工资亦据此确定为8千元,依此类推。


3.问:新公司筹备阶段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69条的规定,新公司筹备阶段聘用劳动者而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新公司成立后,劳动者要求新公司支付筹备阶段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


4.问:签订的书面协议并非“劳动合同”的名称,属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吗?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粤高法发〔20182号)第8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未签订名称为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但双方签订的包含工资、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期限等内容的书面协议,具备劳动合同本质特征的,应当认定双方已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在此情况下,不应认定用人单位属于未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应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5.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裁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此情形下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二倍工资?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013年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深劳人仲委〔20141号)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生效的法律文书支持劳动者恢复劳动关系,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违法解除之日至法律文书生效之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该规定需要从两方面来理解:一方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之日至法律文书生效之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发生以及处理劳动争议的期间,对于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不支持支付二倍工资;另一方面,该规定虽未进行明确,但根据其表述来理解,不支持二倍工资是截止至支持劳动者恢复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生效之日,那么,在该法律文书生效之后,用人单位理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法定义务,因此,如用人单位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二倍工资了。


6.问:劳动合同期满,因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而导致双方劳动合同续延的,劳动者能否要求支付续延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68条的规定,这种情形下劳动者要求支付续延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不予支持。


7.问: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19年修正)第181款规定:“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协商续订劳动合同;经协商未能就续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是依法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根据该规定,如果是依法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关系。


8.问:用人单位恶意规避以使不符合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怎么办?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105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应连续计算:

⑴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⑵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⑶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⑷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9.问: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如何计算仲裁时效?


深圳劳动合同律师: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12)284号)第15条的规定,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适用仲裁时效的一般规定,而不适用仲裁时效的特殊规定。具体而言,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以月为单位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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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锦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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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次

  • 杨锦浩律师
    2021-09-30

    1.二倍工资差额,又称为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是指用人单位在支付你一倍工资的基础之上额外再支付一倍的工资。比如,20219月你的应发工资为10000万,那么用人单位须额外再支付你10000万元;202110月应发工资为8000元,那就额外再支付8000元,依此类推。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的期间,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你双倍的工资。因为用人单位通常已经支付你一倍的工资(劳动报酬),所以还需支付另一倍的工资,亦即“二倍工资差额”。

     

    2.如果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期满”与你终止劳动合同,不属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的,应当向你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2
  • 网友
    2021-09-30

    你好!首先非常感谢你的解答,我还有些疑问:

    1、如果我同意续签固定期劳动合同,年后另找工作辞职了之后再申请二倍工资差额,这个差额是怎么计算的?2*N吗?即我现在工作了6年,就是2*6=12个月的工资吗?

    2、目前合同尚未签定,通过双方的商谈之后,相关领导已通知我如果下个月底我仍未与公司续订固定期合同的话,合同到期就让我走人,如果现我已同意以原薪资续订合同,但仍坚持要求续签无固定期合同,公司仍不同意的话,我这边不与公司签固定合同,会获得赔偿吗?

    0
  • 杨锦浩律师
    2021-09-30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你没有该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除非你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该法规定不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就是说,如果你们续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来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依法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其次,如果你坚持不与用人单位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1项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因为你要求涨薪40%,很可能会被认定为“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若如此,则即便用人单位与你终止劳动关系,也无须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

    2
  • 网友
    2021-09-30

    本人于2015年11月入职,并与公司签定了固定期劳动合同,期限从2015年11月3日起至2018年11月2日止。 2018年11月3日,双方续订固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18年11月3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 现因合同于下个月到期,公司人事部门于9月27日通知我去续签劳动合同,当我了解到公司准备与我续签固定期劳动合同时,我便向公司提出了如下几点诉求: 1、续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以工资的全额购买住房公积金(之前公司是以6000元的基数购买的,我目前的工资为14492元)。 3、补缴入职6年少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涨薪40%(因我入职6年未调过一分钱,与外面的薪资有一定的差距)。 基于以上几点,事后部门相关领导找我谈话,说1-3点,按公司相关政策只能签固定期劳动合同,公积金为公司统一政策,在员工入职时已经说清楚,不会按我的要求进行公积金的缴纳和补缴。薪酬也只能按原合同的金额进行签定)(我基本已同意)。 现请问,如果公司主张只能与我签定固定期劳动合同,我坚持要求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而不与公司签固定期劳动合同?如果我不与公司签固定期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应该向我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违法,就目前的情况,如果我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是否可以以我要求涨薪太高和全额缴纳、补缴住房公积为由,拒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和拒绝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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