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解散赔偿问题

2022-03-18 17:00    浏览次数:904次


你好律师,我所在的公司为上市公司,总部在北京,上海和深圳分别是分公司,现在老板告知我们深圳这边的公司因为没有业务需求所以在2022.3月底关闭,我是2021年9月入职,今年2月底转正,公司现在说给我两个月的薪水,但是劳动合同需要立即终止,我所在的城市深圳,最近疫情很严重,全城居家,根本出不去,找不了工作,请问工资这样的赔偿可以吗?我还可以多争取一些权益吗?或者说和他们走仲裁可以吗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你入职该公司应该是超过半年不满1年,现在公司愿意给你“两个月的薪水”,实际上相当于“N+1”(或者“2N”)的标准,这已经是最高的标准了。仲裁或者诉讼,都是有时间、精力、律师费等成本的,而且还有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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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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