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深圳劳动法24小时在线免费咨询平台

hi 客官,写下你的问题吧

标题
手机号
内容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已经在线解答数千条网友提问。有任何劳动法问题,只要一键提交便可免费获得律师的专业回复。我们的口号是:

有问必答,答必解惑!

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198-4265-1889

  • 国家法定节假日

    在执行标准工时制的情况下,根据《劳动法》第3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违反,则劳动者有权拒绝。

    2020-04-07 09:02
    浏览次数:2493 次
  • 咨询一下疫情期间工资

    你好!根据《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和《市人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发放职工生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延迟复工期间(自23日开始计算),职工未提供劳动,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非自然月、周),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向职工发放生活费,标准是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停工停产的,即使职工未提供劳动,也要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工资或生活费,因此,扣工资的做法不符合上述规定。而如果在实行标准工时制的情况下,企业每天安排你延长工作时间提供劳动的,应按照加班认定。

    2020-04-07 08:14
    浏览次数:1808 次
  • 你好

    你好!可以打电话向管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附:《天津市人社系统对外服务电话》。

    2020-04-06 01:19
    浏览次数:1931 次
  • 疫情期间工资

    你好!根据《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的规定,延迟复工期间(自23日开始计算),企业延迟复工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也可以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但不得强制。也就是说,协商一致优先使用带薪年假是可以的,但企业不能强制。可以参见《现在要求补班或抵消年假合法吗》中的回复。

    2020-04-06 12:41
    浏览次数:1821 次
  • 拖欠工资

    你好!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最快的途径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建议先通过电话联系一下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部门,询问是否可以远程投诉。
    2020-04-04 01:43
    浏览次数:1814 次
  • 疫情期间公司延迟复工,复工后公司要求补班或强制让用带薪假及倒休顶替合...

    你好!参见《现在要求补班或抵消年假合法吗》中的回复。
    2020-04-03 07:08
    浏览次数:2983 次
  • 电装电机有限公司因疫情原因假期延长至2月17,现在要求补班或抵消年假合...

    你好!根据《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和《市人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发放职工生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延迟复工期间(自23日开始计算),职工未提供劳动,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非自然月、周),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向职工发放生活费,标准是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简单说,在正常情况下,职工未出勤提供劳动,则企业不需要支付职工未出勤期间的工资;但如果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如上述规定),那么即使职工没有出勤提供劳动,企业也是需要支付工资的。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可以安排补班,否则企业通过安排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进行补班是没有依据的,应当按照加班认定。

     

    至于抵消年假问题,《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明确规定,延迟复工期间企业不得强制职工休带薪年休假。如果延迟复工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也可以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但不得强制。
    2020-04-03 05:05
    浏览次数:2827 次
  • 我想投诉我的公司

    参见《在疫情期间企业不发工资》中的解答。

    2020-04-03 03:27
    浏览次数:2092 次
  • 夜班补助的问题

    2020-04-02 05:40
    浏览次数:1762 次
  • 劳务

    你好!如果用人单位无故降薪,应当按照克扣工资认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当然,用人单位是否属于无故降薪或者说降薪的行为是否合法,需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并由(准)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的认定。

    2020-04-02 04:51
    浏览次数:1879 次
  • 赔偿金怎么算

    你好!在成立劳动关系的前提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应得工资(扣除社保费、税金等费用前的工资标准)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折算后,上不高于天津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下不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经济补偿=月工资×工作年限)

    2020-04-02 11:10
    浏览次数:1769 次
  • 苏州市工资咨询

    你好!如果公司安排你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公司应当向你支付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不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规定,指的是职工在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没有为企业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向职工支付的生活费标准。

    2020-04-01 05:14
    浏览次数:1980 次
  • 以疫情当借口放假

    你好!根据《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7条第一款规定,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发放职工生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向职工发放生活费,标准是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020-03-31 09:12
    浏览次数:2796 次
  • 疫情期间,公司未安排员工返岗,工资发放不符合国家规定怎么办

    因为规定的是“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所以司法实践中多数情况下就看书面劳动合同中是怎么约定的,而不太考虑口头变更劳动合同的情节。

    2020-03-31 04:59
    浏览次数:2185 次
  • 拖欠工资未

    你好!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2020-03-31 02:14
    浏览次数:2487 次
  • 解除合同,补偿咨询

    你好!回复如下:

     

    一、未支付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但需要你们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加班。

     

    二、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经济补偿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公司不同意协商,应当要求公司向你们出具书面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通知(加盖公司印章)。如果公司不同意出具,你们也应当通过录音、录像或者保留社交软件(如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进行取证,证明是公司辞退你们的。只有证据充分,才有利于你们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20-03-31 09:35
    浏览次数:1647 次
  • 疫情期间开除我

    你好!首先,应当将本人无法按期到岗的原因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者社交软件等方式向公司详细说明,保留证据。其次,可以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经济补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只能等公司对你作出具体的处理决定(如按旷工处理、辞退、开除等)之后,再做计较。

    2020-03-31 08:39
    浏览次数:2033 次
  • 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通知我与我终止劳动合同

    此一节有可能会作为审查的要点。如果用人单位与你终止劳动合同合法,需要向你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N);如果违法,且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需要向你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N)。

    2020-03-30 05:34
    浏览次数:1795 次
  • 天津滨海新区保安公司不给工资

    建议还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他们介入处理吧,这样可能会得到较快解决。
    2020-03-30 09:55
    浏览次数:2026 次
  • 关于工伤的

    你好!一般而言,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存在劳动(人事)关系,而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时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如果你说的“小厂子”不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或者受伤的工人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均是不能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因此也就不能向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就此,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工伤科咨询,看是否符合受理条件。(附:《用人单位包括哪些主体》《成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2020-03-29 09:05
    浏览次数:1727 次
© 2021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7004715号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