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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6 12:41浏览次数:1822次
2020年2月份工资公司用年假抵扣,3月份我辞职公司要求退还年假的钱,而且不发放三月的工资,是否合理
你好!根据《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的规定,延迟复工期间(自2月3日开始计算),企业延迟复工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也可以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但不得强制。也就是说,协商一致优先使用带薪年假是可以的,但企业不能强制。可以参见《现在要求补班或抵消年假合法吗》中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