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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3 17:05浏览次数:2828次
电装电机有限公司因疫情原因假期延长至二月17日,后因没有产量部分员工复工复产,现在要求员工补班或抵消年假合法吗?是你没有产量不能全员复工复产,要不就算疫情假扣每天工资的40%影响双薪长岗位他们的做法合理吗?
你好!根据《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和《市人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发放职工生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延迟复工期间(自2月3日开始计算),职工未提供劳动,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非自然月、周),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且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向职工发放生活费,标准是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简单说,在正常情况下,职工未出勤提供劳动,则企业不需要支付职工未出勤期间的工资;但如果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如上述规定),那么即使职工没有出勤提供劳动,企业也是需要支付工资的。除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企业可以安排补班,否则企业通过安排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进行补班是没有依据的,应当按照加班认定。
至于抵消年假问题,《天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指南》明确规定,延迟复工期间,企业不得强制职工休带薪年休假。如果延迟复工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也可以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但不得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