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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1 08:39浏览次数:2034次
本人2018年5月28日入职该公司,岗位是软件UI交互设计师,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约,今年为续签的第二年,月工资为10k 绩效工资为1k ,每月8日发放工资,在职期间能够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而且可以质量有效率完成。由于2020年爆发新型冠状病毒,公司要求4月1日之前一直在家办公,冠状病毒期间我母亲和父亲两个人生病,母亲呕吐眩晕被120急救带走父亲被检测出癌症,家中无人照顾孩子,需要把孩子送至日本东京亲人家中照顾,和公司协商在日本东京居家办公(本人自己苹果电脑可以办公),等疫情好转立刻回国上班,公司当时没有回复我,但是我到了东京遭到公司的拒绝,不让我在家办公,公司让我请事假,并在请事假当天取走我在天津家中电脑,并要求我一个月立刻回到工作岗位,本人送孩子到日本后,第一时间购买4月中旬的机票,但是由于疫情原因,日本飞国内航线全部取消了,现在无法回国,公司让我自己想办法!并且告诉我不会再给我假期。我希望按照劳动法对我进行两个月工资的赔偿。
你好!首先,应当将本人无法按期到岗的原因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或者社交软件等方式向公司详细说明,保留证据。其次,可以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以及经济补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只能等公司对你作出具体的处理决定(如按旷工处理、辞退、开除等)之后,再做计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