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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30 17:34浏览次数:1796次
我和用人单位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到期时间是2020年2月28日,用人单位的老板在3月份用微信通知与我终止劳动合同。请问用人单位是否是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我赔偿金呢
谢谢你的回复。我没有要求过用人单位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现在也不想和这个公司再签合同了。而且他们也强制与我终止了劳动关系。所以,因为我没有要求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行为就不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了吗?
此一节有可能会作为审查的要点。如果用人单位与你终止劳动合同合法,需要向你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N);如果违法,且你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需要向你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