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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劳动赔偿
问 疫情封路公司让请事假,违法吗?
问 广西合浦常乐镇乐章风电场欠工人工资
问 怕被中介骗
问 经济补偿金计算
问 粤高法(2012)284号废止后有新的法律文件替代吗?
问 离职,不发13薪资,服务协议,劳动合同
问 劳动合同咨询
问 求助,不知道怎么办了。
问 用人单位不通知本人,试用期提前转正,我不同意可以吗
问 离职人员是否参与公司年终奖
问 公司春节提前两天放假强制用员工年假/事假抵
问 好的,谢谢您!
是的。如果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考虑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辞职),进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7.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的;
8.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9.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问 搬迁有补偿吗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每月的应得工资(扣除社保费、税金等费用前的工资标准)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同时,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97条第1款的规定,“月工资”中还应包括“加班工资”和“已领取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 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折算后,上不高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下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经济补偿=月工资×工作年限。
问 想知道赔偿的要求是否可行
问 杨律师您好,这是我的具体情况,您能帮帮我吗?
问 过了试用期转正后,老板要辞退我
问 租房补贴协议里面的租房补贴是否属于工资构成部分
问 公司拖欠工资与社保
问 劳资纠纷,故意克扣工资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是提前3日通知,不要求书面形式),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无须用人单位的批准和同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74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只要劳动者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即可离岗离职。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在离岗离职之前,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
在劳动者离职以后,如果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