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电话解答中所说,如果是公司决定放假的,那应当属于《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8条规定的“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情形。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二)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则应当按照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一直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你好!如果是协商补偿事宜,你既可以同意公司给出的补偿方案,也可以不同意。而如果你不同意,那只有在公司正式辞退你,而你收集好公司辞退你的相关证据以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权!
你好!如果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成立,补偿的标准是“N”(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你好!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差额。
你好!根据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离职证明上一般不写离职原因。
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你好!如果你拿到了公司辞退你的证据,而且对公司辞退你的决定不服,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权。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在申请仲裁时,一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至于未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可以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投诉,要求补缴。
绩效未达标,不一定能够成为公司辞退员工的合法理由。也就是说,以这个理由辞退员工,是有可能构成违法辞退的。而如果是违法辞退,那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N),而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N)加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问题已回复,参见《离职证明上写明因公司原因提出与个人解除劳动合同 这个合理吗》。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试试。
签了工资单,有可能会视为你们已经认定该发放的工资数额了。
你好!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公司应该是想变相裁员。但所谓的变相裁员,只是我们通俗的说法,在劳动法上却并无此一说。简单说,现在公司通知你们放假,除非你们能够证明公司存在恶意,否则是很能认定公司违法的。而安排你们无限期放假也好,停掉你们的权限也好,都不足以认定公司辞退你们。因此,通常来讲,对于这种情况,唯一的破解之法,可能就是看看公司有无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然后考虑被迫辞职,进而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了。详见《公司通过安排待岗变相辞退员工怎么办》。
你好!各地的规定和情况有所不同。大致是,社保问题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投诉,要求企业补缴。未签劳动合同以及离职补偿问题,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你好!劳动仲裁的大概流程: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附:《深圳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划分》《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哪些证据材料》)→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补充证据(如有必要)/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如有必要)→开庭→领取仲裁裁决书。
我的理解是,因为你们没有用工事实,所以不成立劳动关系;因为不成立劳动关系,所以你们签的书面合同虽名为劳动合同,但不是劳动合同的性质,而应按照普通民事合同来认定。而解除普通民事合同,是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的,而应适用民法典的规定。简单说,就是看你们合同当中对于解除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你好!警察肯定是不管的。劳动监察部门之所以不管,应该是因为你是在校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这样的话,会比较麻烦。建议你再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试试,或者找当地的调解中心、调解委员会试试。如果都不管,那就只能向法院起诉了。
你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试试吧,看看能否顺利解决。
那只能证明你写了辞工单,但不能证明你交给公司了!
你好!按照现行政策,如果员工成为新冠病毒感染者,是按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进行隔离治疗,因此,不能按请假处理,而且还要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详见《新冠疫情防控放开后,员工“阳”了工资怎么支付?》。
劳动监察部门就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专门管劳动违法的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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