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面说了,如果你不同意签,那就继续留在公司工作,不涉及到赔偿。
你好!首先,产前检查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假期的,法律并未规定假期为多少天。而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第3款以及《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10条第4项的规定,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其次,产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而这里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经济补偿金=月工资×工作年限。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每月的应得工资(扣除社保费、税金等费用前的工资标准)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折算后,上不高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下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主要是提供能够证明你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标准的有关证据。银行流水可以作为证据之一,其他相关的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有什么提交什么。至于申请仲裁的其他材料,详见《深圳申请劳动仲裁要哪些证据材料》。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主要提供能够证明你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标准的有关证据。
你好!拖欠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欠薪办投诉举报,或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建议最好不要在网上直接披露公司名称(已做处理),否则可能会惹麻烦。
你好!即使认定公司确实存在未足额向员工发放餐补、话补等的行为,劳动者据此提出被迫解除应该也很难成立,因为按照目前的裁判口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以用人单位相关过错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致使劳动者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关系为前提。
你好!一般来说,餐补、交通补助和话补等并不是法律规定必须发放劳动者的福利,关键是看双方对此有没有约定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无规定。你现在说的情况,不好判断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向员工发放餐补、交通补助和话补等,是依据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还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达成了合意。如果是前者,那公司应当提供相关制度。如果公司不能提供相关制度的,则认定为后者的可能性较大。而如果认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此达成了合意,那用人单位便无权单方取消发放。
你好!绩效工资的发放问题,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可以作为用工管理依据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你好!未休年假工资都是按二倍计算,跟员工离职的原因是什么没有关系。
你好!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不能作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未缴纳社保可以作为劳动者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至于未足额缴纳社保,以前可以作为劳动者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但现在深圳地区不可以了。
你好!不管被迫还是不是被迫,这都是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主要是看员工作出的意思表示。具体而言,看员工在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写明双方的劳动合同是于x年x月x日解除,一般就以该日期作为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
你好!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是基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在成立劳务关系的情况下,是不再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因此,劳务关系中的提供劳务者不会基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而享受带薪年休假。但如果双方签订的劳务协议中对于年假问题有约定的,那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
你们当然可以及时提出异议并且不签字。
你好!如果你们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当中已经明确约定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的,那你再主张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获得支持的可能性就不是很大了。
你好!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该是劳动者写好发给用人单位的,然后在申请仲裁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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