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员,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2024-06-02 10:29    浏览次数:462次


公司裁员,5月30日约谈说是放假3个月,后经协商改为辞退给一部分补偿金,上班到6月30日为止。5月31号与企业签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协议上写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并注明了补偿金额。现在突然发现之前的劳动合同在4月8日三年期满,并且后续没有续签新的合同。

请问我后面可以就没有续签合同这个申请仲裁,赔偿双倍吗?如果可以,是赔偿合同过期的那一个多月的双倍还是按工龄的双倍

杨锦浩律师 发布于

你好!如果你们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当中已经明确约定双方再无其他争议的,那你再主张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获得支持的可能性就不是很大了。


12

劳动法答疑

关于我们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已经在线解答数千条网友提问。有任何劳动法问题,只要一键提交便可免费获得律师的专业回复。我们的口号是:

有问必答,答必解惑!

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198-4265-1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