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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后,强迫离职,没有上保险,没有离职证明。要求赔偿。

2018-10-27 17:50浏览次数:1971次

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工作5个月,不正当理由强迫离职,没有上保险,没有最后一个月工资,要求开离职证明,被拒绝,现要求吧,保险公积金和工资的赔偿。

  • 杨锦浩律师
    2018-10-27

    你好!针对你所述情况解答如下:


    1.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公积金的,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见《天津市、各区社会保险缴费联合执法办公室联系方式》);


    2.用人单位没有支付你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3.关于“不正当理由强迫离职”,如果是你主动离职且非因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事由主动离职的,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故将你辞退的,可以按照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来认定,在此情况下,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以经济补偿二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二者选其一。当然,这需要结合相关证据进行判断。就此事项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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