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应对的办法有很多,但几乎难以避免不得罪公司或者领导,例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要求公司或者领导必须确认这属于加班,不确认就不服从、不参加,又或者要求支付加班费,等等。
你好!都计算在内,奖金要分摊到相应的周期里面。
你好!第一,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约3个多月的工资)。第二,如果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你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个月工资)。但你首先要提供证据证明是用人单位将你辞退的。就以上两个事项,可以一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至于未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投诉,要求补缴。
你好!“少发了10%的工资”并不一定就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克扣工资。从你提供的信息来看,你的工资中是包含了20%的绩效工资的,在此情况下,关键要看公司“少发了10%的工资”是否具有充分的依据,或者说是否符合你们一直执行的绩效考核规则和绩效工资发放规则。
首先,“有几个月无故被扣钱了”,要看是以何种理由扣钱,以及你是否在工资表上签字了,或者是否及时提出了异议,等等。而如果距离现在已经比较久远了的话,那对你是有些不利的。其次,关于绩效的问题,关键要看你是否确认了绩效考核制度,公司对你的绩效考核是否符合已确认的绩效考核制度,等等。总的来说,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以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不一定能成立。
你好!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应当是自劳动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劳动者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你好!你问的应该是《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五条吧?如果是,首先,这是深圳市的地方性法规,只在深圳地区适用,湖南省并不适用。其次,《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15条的上位法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项和第46条第1项的规定,全国适用,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先履行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前置流程。
首先,如果“只提供底薪”,导致收入明显减少了,倾向于认为是不合法的。但由于公司客观上发生了部门关闭的情况,而且你也承认没有实际工作内容,因此究竟是违法还是合法,还要做进一步的判断。其次,公司以什么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公司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向你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常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拿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就已经成功大半了,因为在这种争议当中,对于公司的举证要求是非常高的。只要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基本上就会认定为违法解除。
你好!如果是农民工追讨欠薪,首先可以向欠薪办或者劳动监察等部门投诉反映。如不能解决,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详细可参见《向法院起诉追讨劳务费,真没有那么麻烦(律师手把手教你打官司)》。
你好!如果确实是由于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那补偿的标准为“N”,《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80条对此有明确的规定。赔偿金(2N)是在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的赔偿标准。
你好!索要工资最省事和成本最低的途径,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投诉未果,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提示的是,就你的情况而言,需要注意收集能证明你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及你们双方约定工资标准的相关证据。
你好!这种情况下,最关键是让公司出具加盖印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不管其中写明的解除原因是什么,这个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个材料能证明是公司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在此基础之上,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就由公司承担举证责任了。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劳动者拿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常就已经成功大半了。
你好!请具体描述想要咨询的问题。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你好!如果你和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的话,就索要工资的问题,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是最省事和成本最低的解决途径。如不能解决,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是广州的,那可以。《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问题的意见综述》(穗劳人仲委[2019]5号)第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终止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应一次性向女职工支付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相关待遇。”
具体计算可以参考这个案例: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5民初14849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以经营困难、已无法继续运营为由决定解散,即系因用人单位的原因造成女职工在孕期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导致原告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损失,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支付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相关待遇。
其中,孕期和哺乳期工资应按照原告正常工资的20%支付,但不得低于广州市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经折算,原告平均工资的20%低于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应以2300元为基数计算;产假工资应按照原告原工资标准即6599.81元/月支付。
结合原告向本院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本院确认原告产假天数为178天。现根据原告主张的孕期和生育情况,本院认定原告的孕期工资应从2022年6月16日至2023年1月7日,即计算为15576.97元(计算公式:2300元/月×12个月÷365天×206天);产期工资为38622.45元(计算公式:6599.81元/月×12个月÷365天×178天=38622.45元);哺乳期工资14140.27元【计算公式:计算公式:2300元/月×12个月÷365天×(365-178天)】。因此,原告孕期、产期、哺乳期工资合计68339.69元。
你好!如果你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那么你与用人单位之间便不成立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而是通常会按劳务关系处理。在此情况下,你们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是以你们签订的合同的约定为准。
劳动仲裁《授权委托书》模板。
你好!首先,约定试用期的前提,应当同时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如果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其次,无论你是否“算正式工”,和你追讨劳动报酬没有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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