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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劳动仲裁免费咨询电话(东莞各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

2024-09-01 16:30浏览次数:51769次作者: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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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仲裁院及各镇街(园区)仲裁庭联系方式

 

序号

镇街

电话

地址

1

市院

0769-

22203614

东莞市东城区堑头育兴路10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楼4

2

松山湖

0769-

22892061

东莞市松山湖市民中心46号窗口

3

莞城

0769-

22308660

莞城区旗峰路309号浩宇大厦二楼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莞城分局内

4

石龙

0769-

86189639

东莞市石龙镇黄洲利华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大楼

5

虎门

0769-

85124413

东莞市虎门镇金龙路6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6

东城

0769-

23368698

东莞市东城区东城大道571号经济服务大楼东城人社分局一楼

7

万江

0769-

22779143

东莞市万江区莞穗大道石美路段茶叶市场旁(万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四楼)

8

南城

0769-

22901675

东莞市南城区新基长生水路8

9

中堂

0769-

88815947

东莞市中堂镇北王西路7

10

望牛墩

0769-

88558366

东莞市望牛墩镇镇中路花园街1号望牛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三楼

11

麻涌

0769-

88220181

东莞市麻涌镇麻涌大道麻涌镇综合服务中心二楼

12

石碣

0769-

81837795

东莞市石碣镇刘屋村翟屋杨梅路12号石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13

高埗

0769-

88879322

东莞市高埗镇高龙大道西8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埗分局三楼

14

洪梅

0769-

88841516

东莞市洪梅镇洪梅大道27号二楼

15

道滘

0769-

81162699

东莞市道滘镇振兴路东205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道滘分局内

16

厚街

0769-

85584151

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东4

17

沙田

0769-

88861611

东莞市沙田镇沙田大道劳动综合大楼

18

长安

0769-

85395333

东莞市长安镇长中路104号长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5

19

寮步

0769-

83269063

东莞市寮步镇香市大道劳保大楼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寮步仲裁庭

20

大岭山

0769-

85657393

东莞市大岭山镇综合办公楼四楼

21

大朗

0769-

83104654

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大道洋乌富升路8

22

黄江

0769-

83606804

黄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二楼仲裁庭(黄江镇田美南区龙芯三街2号)

23

樟木头

0769-

87719920

樟木头镇银河北路3

24

凤岗

0769-

82856832

东莞市凤岗镇政通路15

25

塘厦

0769-

82076619

东莞市塘厦镇塘龙东路61号二楼

26

谢岗

0769-

82111163

东莞市谢岗镇振兴大道121

27

清溪

0769-

87387248

东莞市清溪镇清溪大道299号清溪镇综合服务中心三楼

28

常平

0769-

81173923

常平镇站前南路常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29

桥头

0769-

83454931

东莞市桥头镇宏达七街三号桥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30

横沥

0769-

82801681

东莞市横沥镇新城中心财贸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

31

东坑

0769-

89300383

东莞市东坑镇东坑大道北4

32

企石

0769-

86738083

东莞市企石镇振兴路130

33

石排

0769-

86533399

东莞市石排镇公园南路70号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排分局

34

茶山

0769-

86642910

东莞市茶山镇庄园路3号茶山人社分局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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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管辖范围

 

一、各镇街(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负责管辖下列劳动争议:

(一)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在该镇街(园区)范围内的劳动争议,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履行地相关证据的,原则上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庭管辖,但劳动者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庭管辖的除外;

(二)申请人选择并要求在该镇街(园区)仲裁庭申请仲裁的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跨镇(市、省)劳动争议;

(三)市仲裁院指定由该镇街(园区)仲裁庭管辖的其它劳动争议。

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管辖下列劳动人事争议:

(一)全市范围内的人事争议;

(二)申请人选择在市仲裁院仲裁,并经市仲裁院同意移送的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的跨镇(市、省)劳动争议;

(三)镇街(园区)仲裁庭报请市仲裁院处理的劳动者与市、镇街(园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市属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四)镇街(园区)仲裁庭报请市仲裁院处理的新型、疑难案件及镇街(园区)仲裁庭不宜处理的劳动争议;

(五)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

(六)市仲裁院认为应由其处理的其它劳动争议。


仲裁庭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事指引

 

事项名称:仲裁申请

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二、受理条件

(一)申请仲裁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受案范围;

2.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4.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二)受案范围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3.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5.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三)仲裁时效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管辖范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三、申请仲裁需提交的资料

(一)《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书》

申请人须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提交正本申请书一份,有多少个被申请人,另提交多少份申请书副本。

(二)身份证明资料

自然人申请仲裁的,须提交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申请企业的相关登记注册资料。市内企业登记注册资料可在“东莞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市外(省外)企业登记注册资料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

企业申请仲裁的,须提交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被申请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身份证明资料。

(三)相关的证据材料

与案件相关的入职登记表、工卡、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表、厂纪厂规等证据资料

四、处理程序

 ()立案阶段。本阶段对仲裁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登记、立案、审理前调解。收到仲裁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应诉阶段。被申请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应在10天内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被申请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答辩书》和不办理应诉手续的,可视作被申请人放弃答辩权利处理,不影响案件的开庭审理。

(三)庭审阶段。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作缺席裁决。

(四)结案阶段。一般案件,由办理了受理手续之日起45日内结案。复杂案件,视案情复杂程度需要延期的,仲裁庭可决定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超过15日。审理期间,出现法定中止情形的,不计入结案时间。

(五)送达阶段。本阶段对案件的开庭调解和仲裁结果进行送达,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联系电话:22203614

办理地点:东莞市东城区育兴路101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楼4楼东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来源: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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