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不做满一年就要扣取上一个月的工资,这样的规定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无论你选择哪个途径维权,有关部门应该都不会支持用人单位的主张。
申请仲裁、调解或者法律援助,可以扫下图的二维码:
你好!首先,如果你和用人单位成立事实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的工资。其次,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的规定,对于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以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如拒不支付的,可以就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事项一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你好!这种由于用人单位整体搬迁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争议,基本上是适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80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的。具体而言就是,如果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如果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你好!该协议的内容并不违法,如果签署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合法有效。
你好!如果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来讲,对于不是在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而微信通知算不算“以书面形式通知”,这是存在争议的。因此,建议最好还是向用人单位递交一份辞职信(注意保留好证据),等过了30天,就可以离岗离职了,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和同意。
你好!是的,只剔除加班工资,其他不用剔除。从时效的角度而言,2022年、2023年和2024年未休年假的工资,你都可以主张。但是,你在2022年入职该用人单位以后,是否马上可以享受年假,要考虑你在原用人单位离职和在该用人单位入职时是否存在工作间断,通俗一点说即是否是无缝衔接的。如果不存在工作间断,那你进入该用人单位的当年便开始享受年假;但如果存在工作间断的,那你在该用人单位要连续工作满1年以后才能享受年假。
你好!首先,带薪年休假的天数适用的都是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的规定,深圳没有特别的规定。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这也是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法定最高标准。其次,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1条及其他相关规定,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月工资÷21.75)×未休年休假天数×200%。而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因此,你说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加班工资标准,和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工资基数,完全不是一回事。
你好!如果你问的是有关企业能否决定停工停产或者在什么情况下能决定停工停产的规定,那基本上是没有的,除了个别特殊时期下发的文件以外(如《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找不到相关规定。然而,无论是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还是《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39条),又或是《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8条),其中都有关于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期间如何支付工资和生活费的规定。如此,这其中便隐含了一层意思,即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是可以停工、停产的,只是区别在于,如果非因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和生活费;而如果是因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则无须支付。
你好!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第29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就是最基本的规定,还有第30条第1款“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简而言之就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关于劳动报酬的问题,主要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约定,达成约定以后,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因此,无论是国家的规定,还是深圳的规定(深圳没有劳动法),都不会就绩效考核这么细的问题作出规定,而是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这也是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精神。此外,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绩效考核的问题作出规定。
你好!首先,劳动合同期限从2024年5月12日起至2025 年5月11日止,仅为一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二个月。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针对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第二,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可以参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样维权?》这条提问的回复。
2018年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535元/年。
2019年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3113元/年。
2020年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581元/年。
2021年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6286元/年。
2022年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4793元/年。
2023年深圳市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9013元/年。
2024年的数据,要等到2025年才会公布。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你好!不可以,因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80条作出了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你好!如果想要维权,首先是拿到公司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例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辞退通知书等。因为无论解除合法还是违法,首先你要有证据证明公司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了。在你有证据证明公司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具有充分的依据,就由公司负责证明了。如其举证不能,那就是违法解除。
你好!像你说的这种情况,因为对于工资数额有争议,所以如果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应该是解决不了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关键是收集好能够证明你们双方约定工资标准的有关证据。此外,建议最好不要在网上直接披露公司名称(已做处理),否则可能会惹麻烦。
你好!首先,你说的未足额缴纳社保和年假的问题,都不是可以提出被迫解除进而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其中,关于未足额缴纳社保不属于可以提出被迫解除进而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具体可参见《对于劳动者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深圳司法裁判口径或已调整》这篇文章。而年假问题不属于可以提出被迫解除进而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可以看一下《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92条的规定。
其次,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1条的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 (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第三,不知道你说的要求50%的赔偿,具体是指什么以及依据何在。根据你说的情况,应该不涉及到额外赔偿的问题。
你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第30条第2款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由该规定可知,你问未婚母亲生育子女是否享受育儿假,首先涉及到在我国未婚生子是否违法的问题。
而针对这一问题,简单来说,就以前的规定而言,应该是违法的,因为2020年以前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这样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告知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
显然,该条规定中已经明确将“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子女的情形定性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而且是要承担补办结婚登记或者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责任的。
但是,在2021年的修改决定中,已经把第四十六条删去了,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中已经没有未婚生子属于“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要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规定。同时,结合202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订情况可以知道,其实政策上对于生育已经很大程度上放开了,不应再将未婚生子认定为违法行为。而既然未婚生子并不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未婚生子就不应作为不享受育儿假的除外情形。
你好!首先,关于拖欠工资的问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次,关于拖欠维修款的问题,如果是给公司维修设备,那么客户应该起诉公司而不应起诉你个人(存在特殊情况除外)。如果客户确实只起诉了你个人,那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追加你就职的公司为被告,同时积极应诉。
你好!像这种情况,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该也没有缴纳社保和发放过工资,那认定劳动关系是比较麻烦的。因此,首先要收集能够证明与中建二局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其次要收集用人单位单方辞退你的证据(口头通知留不下证据,最好是让他们出具辞退通知书,这样也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了)。如果实在收集不到证据的,那目标就只能放在结清工资上了,就其他问题进行维权是比较麻烦的。
你好!针对你说的情况,你们的诉求应该主要是两个:一是支付拖欠的工资,二是如果公司倒闭,应当向你们支付经济补偿金。
针对第一个诉求,最关键的问题是公司有无能力偿付。而就此,一方面可以考虑及早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另一方面,也可以尽早申请劳动仲裁,然后马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保障将来胜诉了可以得到顺利执行。
针对第二个诉求,比较麻烦的问题在于你所说的“倒闭”可能难以认定,也就是说,有可能出现公司既不辞退你们,也不注销公司这个主体,就那么不了了之的局面。如果真的出现这种局面,那对于你们劳动者维权来说,是比较麻烦的。
因此,综上分析,如果已经不打算继续在这家公司工作下去或者客观上已经很难再在这家公司工作下去了的,那么可以考虑以公司无故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被迫辞职,进而一边找新的工作,一边尽早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N)。如果担心公司将来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在申请仲裁以后,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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