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间私人企业上班,天天上夜班熬不下去了,试用期是40天,9月24上班到11月28算是正式工吗?然后11月20号跟老板说不做了,现在问他要工资不理不睬的,事情总要解决,我想通过劳动局拿回我的血汗钱
2024-12-01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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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在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新建街这边,老板是广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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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约定试用期的前提,应当同时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如果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视为劳动合同期限。其次,无论你是否“算正式工”,和你追讨劳动报酬没有关系。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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