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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1 11:27浏览次数:141次
律师你好,合同中写的是“按照公司的考核制度,根据乙方的绩效考核结果予以调整“,但去年公司给我换部门了,原部门给我评后30%绩效,然后根据公司内部发布的薪酬制度,后30%是可降薪的,现在公司降我的固定薪资和绩效,这个合法吗? 我是否能提交被迫离职申请,然后申请公司足额支付并支付经济赔偿
你好!如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关键是看在此次调整以前,以往每月绩效工资是如何核发的。如果以往每月的绩效工资均是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那么现在仍应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发。直接降薪是违法的。至于你据此提出被迫辞职主张经济补偿金能否成功,取决于证据及细节。道理很简单,公司单方降薪肯定是违法的,可是从证据上能否证明、能否看出来公司进行了降薪,才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