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要求公司支付2N赔偿金,不能同时要求支付仲裁期间的工资损失。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才可以。
你好!你应该主张那是公司克扣你的工资。如果你要求公司返还克扣的工资,首先,因为工资是劳动报酬,是适用特殊时效规定的,所以还没超过仲裁时效。其次,如果公司主张那是对你的罚款,那么,公司则应当就该罚款具有正当性承担举证责任。当然,哪年哪月公司在你工资里扣了多少钱,首先要由你来证明。
你好!第一,你要主张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应该已经超过了1年的仲裁时效。第二,被辞退如何补偿或者赔偿,首先要看辞退的原因是什么,然后判断辞退合法还是违法。详见《员工离职补偿/赔偿标准一览表》。如果公司不肯出书面的辞退通知,只是口头辞退,你可以主张这不算数,仍旧去上班。
你好!首先,如果是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是“N”,详见《员工离职补偿/赔偿标准一览表》。第二,“工作1.72年”,“N”的支付标准为2个月工资。第三,这里所称的“工资”,是指你本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得工资(扣除社保、个税等费用前的工资标准)计算。顾名思义,“应得工资”,就是公司核算你每月在扣除社保、住房公积金、个税等费用前的应发工资,既不是“合同工资”,也不是“实发工资”。
至于奖金问题,在收集好证据后,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你好!你说的“放假”应该属于停工停产的情况。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28条的规定,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如下标准支付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
1、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至于社保,应当是正常缴纳的。
你好!如电话解答中所说:
第一,因为劳动合同是与深圳公司签订的,且社保亦由深圳公司缴纳、工资亦由深圳公司发放,所以应认定深圳公司系用人单位。但由于员工们实际为惠州公司工作(做业务),因此,可以主张深圳公司和惠州公司存在混同用工,要求惠州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当然,最终是否成立混同用工,由仲裁机构或者法院来认定。
第二,要想主张提成工资,可以从以下四个角度收集证据:
1、双方对于提成工资有约定;
2、在微信等聊天软件当中曾涉及到提成工资的问题;
3、以前曾发过提成工资;
4、行业惯例(被采纳的可能性较小,但可以试试)。
劳动者主张提成工资,举证责任是在劳动者一方的。如果没有证据,请求将得不到支持。
你好!问题1和2已在《劳动争议》中解答了。对于问题3,公司如何主张是公司的事情,但一个行为已经做出和完成,一般就会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后面再做什么通常不会影响已经完成的行为引起的法律效力。至于问题4,按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是劳动者的义务,如果公司不配合,那就保留好相关证据或者自行做好交接。
你好!员工“发了被迫解除劳动告知书”,其实就是员工提出辞职。简单说,首先,要看员工作出的意思表示是什么,例如在x年x月x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其次看这份被迫解除劳动告知书是否已送达公司。必须要在公司收到以后才会发生解除的效力。而劳动关系解除了以后,员工当然也就不用再去上班了。至于此后员工又去上班怎么认定,这就复杂了,当然,不一定就是视为“放弃解除”,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认定。
你好!我不太明白你说的“辞退转主体变为劳务派遣员工”具体是怎么个操作!一般来说,如果是公司单方的操作,应该说很可能是违法的;但如果是与员工签订了协议、办理了相应的手续的,则很可能合法。
你好!怎么发工资,跟工作是否懈怠没关系,而取决于该员工是正常提供劳动、居家办公、休假(又要看休什么假),还是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至于工作懈怠问题,在可以作为用工管理依据的规章制度作出了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该员工做出合理的经济性处罚。同时,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该员工承担赔偿责任。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附:深圳产假、奖励假、陪产假工资标准一览表。
参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省2022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粤高法〔2022〕53号)。
你好!首先,从你陈述的情况,我没看到有应该确认你们原来签订的三方协议无效的情形。其次,即便确认原来签订的三方协议无效,你要求原用人单位向你支付经济补偿,应该也已超过1年(从你在上一家公司离职之日起算)的仲裁时效了。
你好!工资差额=应当发放的工资数额-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没有第二种计算方法。作为劳动者(申请人),关键是要举证证明“应当发放的工资数额”。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举证通知书》第二节举证责任第(二)条:劳动者有以下主张的,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2.劳动者主张工资标准高于合同约定或已实际领取的工资数额的,应就其主张的工资标准举证;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意思是说,直接视为双方已经成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这种情况,是不支持劳动者主张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如果你主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已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
至于辞职的补偿问题,关键是看你是否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辞职的,且你主张的理由是否成立。如果成立,补偿的标准是“N”。
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那合同任一方均可随时单方解除。
你好!不签字,那你和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应该就还没有解除,按道理你确实还是要去上班的,否则公司可以按你旷工处理。就你的情况而言,关键是你接不接受公司的补偿方案。如果你坚决不接受,那就在拿到公司辞退你的证据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你好!不对。产假工资的标准为:按女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
“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
详见《深圳产假、奖励假、陪产假工资标准一览表》。
你好!你说的“自离”应该是指“自动离职”吧?其实劳动法上并无此一说。简单回答你的问题:无论是劳动者辞职(包括所谓的“自动离职”),还是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辞退、开除,都应该把工资支付给劳动者。当然,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你请事假或者旷工,要扣你的工资,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因此,你的问题其实不是“自离应不应该发工资”,而是用人单位核发你的工资数额对不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帮忙协调一些!
你好!产假和育儿假的规定和原来一样,详见《深圳企业职工各类假期一览表》《目前就育儿假只能谈3点意见》。
产假工资的标准是:按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享受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按二者之中较高者确定)发放。详见《深圳产假、奖励假、陪产假工资标准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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