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16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好!“在洗手间吸烟被工厂保安抓住了就解除了劳动合同”合不合法,是很复杂的问题。简单说,首先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有无相关规定。其次,要看该规章制度是否经民主程序制定且是否已向你履行公示告知程序。最后,即便上面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否定的,最终仍须具体判断你在“在洗手间吸烟”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当然,在你的立场上来说,如果你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收集其他能否证明用人单位单方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然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离职证明),无论劳动合同因何原因解除,用人单位都应向你出具,并应按规定办理退工手续。但如果你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服,准备申请劳动仲裁的,那在尚未有定论之前,最好先不要要求用人单位办理。
你好!无论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因何原因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均应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你好!如电话解答所述,你们签署了录用文件,在正式用工以前你们是合同关系,而只有在正式用工之后才成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规定。进一步而言,你们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是否合法,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和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得出来的结论是截然不同的。
你好!简单说,要想获得补偿或者赔偿,要么公司辞退你,你收集保留好证据;要么公司存在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情形,你自己(被迫)辞职。具体可参考这条解答——《公司以调岗调薪的理由,想辞退我》。
你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如果要提前休产假,应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你好!根据你所述情况而言,经公司提出并与你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是可以的。此外,“项目终止”,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项的规定,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后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也可能是合法的。当然,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公司都应当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此外,如果第二种情况构成违法解除,则应支付赔偿金。
你好!等公告期满正式送达裁决书,如果是终局裁决,公司未按生效裁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或者是非终局裁决,公司既未提起诉讼也未按生效裁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你可以向被执行人(公司)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你好!你所称“参社保年限”,通常是在办理退休时由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进行核定的。具体你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社保分中心咨询。
你好!如果双方就扣款问题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准)司法机关进行裁判。
如果单位认为你们的人事关系在你“于2019年递交辞职申请”时已解除,那就不好说了。即便“2021年11月,单位给发了书面的《聘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但如果从证据上判断你们的人事关系确实在你“于2019年递交辞职申请”时已解除,那还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是提前3日通知,不要求书面形式),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无须用人单位的批准和同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74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只要劳动者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即可离岗离职。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在劳动者离岗离职之前,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是提前3日通知,不要求书面形式),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无须用人单位的批准和同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74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解除权。因此,只要劳动者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即可离岗离职。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在劳动者离岗离职之前,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
如果你又想不照公司说的办,又想拿到工资,那就只能自己收集、保留能够证明工时或者应发工资的有关证据了。
你好!首先应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辞退通知书,或者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公司辞退你的证据,然后才好维权!
劳动法上没有“自动离职”一说。如果公司辞退你,那你就保留公司辞退你的有关证据。要么就是按上面说的,考虑(被迫)辞职进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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