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相关纠纷
2021-11-15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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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之前是事业单位的编内人员,因为单位岗位调整,我于2019年递交辞职申请,但并未办理离职手续 后又向单位递交了复职申请,领导让回去等。期间一直给我交保险,直到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本人均未在单位工作,2021年11月,单位给发了书面的《聘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告知聘任合同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不再续聘、让办理离职手续并退还他们为我缴纳的保险,请问这笔费用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都要我来承担吗
你好!既然“2021年11月,单位给发了书面的《聘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告知聘任合同2020年12月31日到期不再续聘”,那么,说明单位认可在聘用合同终止之前与你还是存在聘用合同关系(人事关系)的。而在存在聘用合同关系(人事关系)的情况下,事业单位依法负有为其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当然,个人应缴部分应由工作人员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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