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你好!可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社保局投诉。
具体是怎么调班,你可以再描述清楚一点。
员工迟到,用人单位难道不可以扣工资??
你好!法律上不存在变相辞退。如果你想要证明公司辞退你,必须拿出足以证明公司作出了辞退你的明确意思表示的证据。
你好!建议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由相关部门作出是否认定工伤的结论。
你好!公司要求员工统一搬到宿舍住,如果有正当的理由,有可能合法,因为有可能属于用工自主权的范畴。在此情况下,如果对于不服从的员工作出辞退处理,是否合法关键看上述的理由是否足够充分和正当。
你好!公司要求出具隔离证明没有问题。本月21日虽然已经不是全市实行封闭式管理,但既然你居家办公,还是应当支付工资的。
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超过了1年的仲裁时效期间,无论是劳动仲裁委还是法院,都不会再支持相关请求。
你好!可以打印。最后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你好!公司单方降薪不合法。是否接受由你自己决定。至于劳动合同问题,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法。
你好!虽然你事先提出了辞职,但是你作出的意思表示是“上到4月30号”,因此,在4月30日之前,你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还没有解除。在此情况下,“财务两天前通知”你“这个月底走”,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你不用等到4月30日了,现在就放你走。这相当于,本来法律规定了劳动者辞职负有提前30日(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的义务,但用人单位有权免掉劳动者此项义务,提前让劳动者离职;二是用人单位辞退你。应该说,根据你所述情况判断,按第一种情况来理解比较合理。由此,由于是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那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发餐补是按加班费发的,并无不可。由此,不发餐补,则还是属于未依法支付加班费。这很简单,你有多少加班就计算多少加班费,而已发的“餐补”则抵扣掉一部分加班费。
你说你知道,其实你还是不知道。
首先,关于公司的做法合不合法,属不属于“克扣工资”,上面第一和第二条回复已经回答你了:“一般而言,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即属违约,违约即违法。但如果已经履行超过一个月的,就可能视为你默认了。”
其次,你问“是否符合劳动仲裁的条件”,也已经清楚地回答了你: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但“判”不“判”你赢是另一回事。这里的“判”不“判”你赢,指的就是会不会认定公司构成“克扣工资”。那么,劳动仲裁委会不会认定公司构成“克扣工资”呢?参见以上第一和第二条回复:一看是否违反双方的约定,二看是否已经履行超过一个月。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只要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是提前3日通知,不要求书面形式),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无须用人单位的批准和同意。也就是说,只要你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即可离岗离职。不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在离岗离职之前,你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
你好!最好在线提交申请时就将所有请求事项填上。具体可向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
你好!可以在网上申请仲裁。见《深圳劳动仲裁流程网上办理指引》。
你好!如果被公司开除,建议先要求公司出具书面的开除通知。如果公司拒不出具,则要想办法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公司开除你的证据(如微信或短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录像等),然后才好维权。
就是说,不管开除的原因是什么、开除的原因成不成立,先拿到公司开除你的证据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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