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2023-05-10 15:07浏览次数:37951次作者:深圳劳动法律师
操作指南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在线咨询功能对所有网友开放,任何人无须注册,均可在网站[首页]或者[在线咨询]界面的在线提问功能栏中输入所要提问的问题,随后便可在线免费获得劳动法律师的专业回复。
使用在线提问功能小贴士:
·标题——宜简短,不要太长(30个字以内)。一般10个字左右能说明主题即可(参见下图)。
·内容——尽可能详细地描述所要提问的问题,以便律师作出精准的解答(参见下图)。
·手机号——可自行选择填与不填。由于律师并非时时在线,而且如果因为开庭或者被其他事情耽搁,很可能会较晚回复。因此,如果填写手机号码,那么在律师作出回复时提问者就能第一时间收到短信通知(见下图)。
在填写标题和内容并输入手机号码(可填可不填)后,点击[提交]按钮,便即完成问题提交。
随后便可免费获得网站律师的专业回复(见下图)!
如需继续提问的,只须在律师的回复下方继续跟帖即可(见下图),无须提交新的问题。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线发布提问后,除了手机号码以外,标题和内容都将会公开,而且律师的解答也是公开的(见下图),因此提醒网友们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避免填写自己不愿意或者不可以公开的内容。
如确实所需提问的问题不可避免地涉及到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的,也可以将问题发送至电子邮箱[yjhlawyer525@163.com]。相应地,律师也将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给予解答。但邮件回复的时间会相对较晚一些,敬请网友们谅解!
常见问题精选:
杨锦浩律师
所在地区:深圳-福田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争议、工伤赔偿纠纷、用工侵权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竞业限制纠纷、商业秘密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机构: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10年+
执业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咨询电话:198-4265-1889(免费咨询)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华融大厦
32次
首先,所谓的“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是指劳动者由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而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但并不需要额外支付赔偿金。
其次,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包括书面约定和口头约定)计发。
最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计算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每月的应得工资(扣除社保费、税金等费用前的工资标准)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同时,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97条第1款的规定,“月工资”中还应包括“加班工资”和“已领取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 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折算后,上不高于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下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
经济补偿=月工资×工作年限。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这个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是什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