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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1 14:58浏览次数:43721次作者:深圳劳动争议仲裁律师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可以。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19年修正)第58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案件,如果劳动者胜诉的,劳动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用可以由用人单位承担,但是最高不超过五千元;超过五千元的部分,由劳动者承担。从上述规定可知,劳动者因为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案件支付的律师费,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最终,根据劳动者是否胜诉,确定用人单位是否承担劳动者支付的律师费。当然,从上述规定也可以知道,无论用人单位胜诉与否,劳动者都是无须承担用人单位支付的律师费的。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112条的规定,劳动者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58条请求律师费的,应当以劳动者实际支出的律师费金额为基数,按照劳动者请求的胜诉比例计算,但以人民币5000元为限。
比如,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提出的各请求事项的金额总计为20万元,而最终支持劳动者请求的各裁决项的金额总计为10万元,那么劳动者的胜诉比例即为50%(100000÷200000)。在此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实际支付的律师费为9000元,那么用人单位即应承担4500元(9000×50%);而如果劳动者实际支付的律师费为12000元,则用人单位应承担5000元,因为6000元(12000×50%)已超过用人单位承担律师费的上限,因此按最高5000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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