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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律援助处(中心)地址电话_深圳法律援助免费咨询热线

2023-05-18 21:00浏览次数:56423次作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各法律援助机构地址及联系电话一览表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站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一楼仲裁服务大厅

0755-

12348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一楼

0755-

12348

福田区法律援助处

深圳市福田区北环大道7008号通业大厦北座福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

0755-

83340148

罗湖区法律援助处

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3号区委统建楼12

0755-

25541449

南山区法律援助处

深圳市南山区南新路3038

0755-

26411958

盐田区法律援助处

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海景二路1018号精茂城一楼盐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755-

25350148

宝安区法律援助处

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86号深信泰丰大厦1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755-

27786696

龙岗区法律援助处

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路676号龙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法律援助窗口

0755-

28917148

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

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泉路7号富康行政服务办公区一楼龙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755-

23778294

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深圳市坪山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座裙楼二楼坪山区法律援助服务大厅

0755-

85211551

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科裕新村7116-25号光明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

0755-

23420161

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

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五号楼一楼(新区人民来访接待厅)

0755-

85213237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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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2016修订)

 

第二章 条件、对象与方式

 

第十一条 经济困难公民、特殊案件当事人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第十二条 福利院、孤儿院、养老机构、光荣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福利机构,因维护其合法民事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一)盲、聋、哑人和智力残疾人;

(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三)未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通知省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十四条 对于应当通知辩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查明拒绝的原因,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的情况书面告知法律援助机构,同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第十五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五)被告人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六)恐怖犯罪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八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不同申请事项,采取下列不同方式提供法律援助:

(一)刑事辩护或者刑事代理;

(二)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三)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四)代拟法律文书;

(五)提供法律咨询;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案情简单、诉讼标的小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导当事人自行诉讼。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

 

第六十四条 发生职工一方人数为5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经职工一方当事人申请,地方总工会应当及时指导和协助其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并可以根据职工的委托派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第六十五条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多发的地区,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在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仲裁机构派驻法律援助工作人员。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职工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调解和仲裁活动中,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其中职工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待遇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

调解组织、仲裁机构认为职工方需要法律援助的,可以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发出法律援助建议函;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职工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十六条 劳动、人事争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当即决定对职工一方当事人予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机构也可以当即对其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报法律援助机构:

(一)可能造成社会秩序混乱,导致不良影响的;

(二)职工当事人可能面临人身危险和重大财产损害的。

 

《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2019修正)

 

第二章 范围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无偿法律援助:

(一)符合本市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二)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市审理或者处理;

(三)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

 

第十三条 经济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市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事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发布。

经济困难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指定辩护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

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侦查机关被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自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即可申请法律援助,无需提供经济状况证明。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前六个月平均月工资在本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以下的劳动者,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无需提供经济状况证明,但是应当提供收入水平证明。

 

第十五条 对因情况紧急、不及时处理有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或者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先行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就法律援助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决定予以办理。

 

第三章 申请与审查

 

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区级受理机关办理或者请求事项义务人是区级机关的,申请人应当向办理机关或者义务人所在地的区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市级受理机关办理或者请求事项义务人是市级机关的,申请人应当向市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不服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上诉的案件,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市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其他法律援助事项,申请人应当向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区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事项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裁决或者人民法院裁判后,受援人要求继续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另行申请。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2019修正)

 

第五十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前六个月平均月工资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以下的劳动者,因追讨劳动报酬和工伤医疗费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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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次

  • 网友
    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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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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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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