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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1 21:23浏览次数:250706次作者:深圳劳动律师
~1~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深圳市劳动局)
联系电话:0755-88123310(工作联系);0755-12333(咨询投诉)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szrlzybzxf@hrss.sz.gov.cn
乘车路线:乘坐地铁罗宝线至竹子林站下车,B1出口;乘坐公交车至福田交通枢纽站、竹子林站、市交委站下车。
△深圳人才园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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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电话表
单位名称 |
地址 |
电话 |
福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东大楼21楼 |
0755- 82918158 82918291 |
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 |
0755- 25438345 0755- 25438399 (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电话) |
南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 |
0755- 26665374 |
盐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大楼四楼 |
0755- 25228431 (劳动监察投诉举报) 25228211 (劳动信访、劳动仲裁咨询) 25554687 (就业政策咨询) |
宝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宝安区创业一路区委区政府大楼东座5层 |
0755- 29999901 (政务公开) 29990000 (咨询投诉) |
龙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 |
0755- 28917170 |
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龙华区清龙路8号港之龙科技园 |
0755- 23336155 (劳动诉求信访) 23332027 (人才引进:转1-2-0) 23336136 (就业政策咨询) |
坪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坪山区坪山大道5068号 |
0755- 84622204 (咨询投诉) 85213150 |
光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光明区光明街道广场路一号办公区主楼5-6楼 |
0755- 88211835 23421877 |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
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大鹏管委会一号楼1217 |
0755- 28333407 28333104 |
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
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劳动管理科 |
0755- 22100665 |
常见问题精选:
~3~
深圳市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投诉邮箱
单位名称 |
执法投诉邮箱 |
办公时间 |
福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rlzyj@szft.gov.cn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 —12:00 下午2:00 — 6:00 (节假日除外) |
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lh_rzj@szlh.gov.cn |
|
南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盐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
宝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rlzyj@baoan.gov.cn |
|
龙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lgrlzyj@lg.gov.cn |
|
龙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szlhrlzyj@szlhq.gov.cn |
|
坪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周一至周五: 9:00-12:30 14:00-17:30 |
光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rzjbgs@szgm.gov.cn |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 —12:00 下午2:00 — 6:00 (节假日除外) |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
dpxqshjsj@dpxq.gov.cn |
|
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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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各法律援助机构联系电话一览表
单位名称 |
电话 |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站 |
0755-12348 |
深圳市法律援助处 |
0755-12348 |
福田区法律援助处 |
0755-83340148 |
罗湖区法律援助处 |
0755-25541449 |
南山区法律援助处 |
0755-26411958 |
盐田区法律援助处 |
0755-25350148 |
宝安区法律援助处 |
0755-27786696 |
龙岗区法律援助处 |
0755-28917148 |
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 |
0755-23778294 |
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
0755-85211551 |
光明区法律服务中心 |
0755-23420161 |
大鹏新区法律援助中心 |
0755-85213237 |
(来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律师提示:
1、如果是无故拖欠工资、未按法律规定执行休息休假制度、侵害女职工权益等劳动违法问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举报(附:深圳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
2、申请仲裁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附:深圳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地址和电话)。
3、如果是未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可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咨询或者投诉(附:深圳市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联系地址和电话)。
4、如果是住房公积金的有关问题,可以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或者投诉。
5、深圳市各区及各街道均有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发生劳动争议后还可以申请调解(附:深圳各区及各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联系地址和电话)。
杨锦浩律师
所在地区:深圳-福田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争议、工伤赔偿纠纷、用工侵权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竞业限制纠纷、商业秘密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机构: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10年+
执业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咨询电话:198-4265-1889(免费咨询)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华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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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22天还没办入职,可以辞职吗?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8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行政区域外搬迁,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如果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搬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此外,如果劳动合同中详细约定了工作地点,而且并未约定企业有权单方变更工作地点的话,现在企业单方变更了你的工作地点,在此情况下,你以企业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辞职,进而要求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有可能成立的。但如果劳动合同中并未约定工作地点或者约定的很笼统(比如,约定工作地点为“深圳”),又或者约定了企业有权单方变更你的工作地点的,那肯定就不属于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了。
企业从罗湖国贸搬到车公庙,也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新工作地点离家太远,不想跟着过去,企业有赔偿吗
1.关于辞职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是提前3日通知,不要求书面形式),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无须用人单位的批准和同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深中法发〔2015〕13号)第74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解除权。当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在离岗离职之前,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办理好工作交接。
2.关于“义务加半小时”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3.关于“产能不达标由扣半小时工时”问题,如果用人单位扣减了相应的工资,且理据并不充分的,可以按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主张权利。
请问工厂老是让员工义务加半小时,和产能不达标由扣半小时工时,辞工到期又以没人为由拖延时间,这合法吗?
遇到辞工到期了,单位却不放人
深圳市*****有限公司严重拖欠员工工资
1.“没交社保”,可以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投诉。2.“没签劳动合同”,可以考虑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如果有证据证明“被莫名辞退”的,可以考虑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就第2、3项争议事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进行维权!
没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被莫名辞退,在哪里可以投诉调解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