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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4 09:39浏览次数:2616次作者: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申请须知
(一)发生下列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用人单位注册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所在的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 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2. 人民调解组织;
3.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4. 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5. 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当事人也可以在仲裁过程中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
· [深圳市劳动争议调援裁诉一站式服务平台]递交仲裁申请指引
二、申请方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网上、书面或者口头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由调解组织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开展调解(申请调解入口扫下图二维码)。
三、申请所需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 申请人为劳动者:
(1)提交劳动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以供核实;劳动者近亲属与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死亡而发生丧葬、抚恤、救济和补助等待遇的争议,则劳动者近亲属为申请人;
(2)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根据实际调解需要,提供“商事登记信息”打印件(可自行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并打印,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3)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根据实际调解需要,提供“登记资料”打印件(可自行登录事业单位在线网站查询打印,网址:https://www.gjsy.gov.cn);
(4)被申请人为其他性质的用人单位的,根据实际调解需要,提供其登记注册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
注:在线申请调解的,请确保被申请人基本信息全面、准确、无误,根据需要补充上述材料。
2. 申请人用为人单位: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其他性质单位的请提供登记注册证照)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以供核实;
(5)被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与争议有关的证据材料
如劳动合同、社保清单、银行交易明细、考勤记录、离职申请表等证据材料。
(来源: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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