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劳动法免费咨询热线 : 198-4265-1889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深圳劳动法律知识

深圳劳动法律师分享打劳动官司真实经历,可能会颠覆你的认知

2023-04-25 17:41浏览次数:6860次作者:深圳劳动法律师

导读:本文不谈劳动法知识,来讲讲我办案过程中可能会颠覆大家认知的一些经历!



常见问题精选:

·深圳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咨询电话

·深圳各区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热线

·深圳各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联系电话

·深圳各法律援助处(中心)联系电话

·深圳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咨询投诉电话

·深圳网上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深圳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深圳哪些劳动争议事项在进行劳动仲裁时适用“一裁终局”

·深圳申请劳动仲裁的成本是多少

·怎样能快点解决劳动争议拿到钱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费谁来承担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收费标准


无论是正能量还是负能量,我认为其实是无关紧要的。紧要的,应该是获得真实而准确的信息,这样你才能做出相对正确和适合的决定。

 

如果你轻信专家关于疫情过后经济会逐渐复苏,会出现报复性消费的预测,那你有可能会陷入投资20多万开个店,每天几十块钱营业额的困境当中。



我们看深圳中院、深圳人社发布的典型案例或者案例分析,总是能感受到满满的正能量。我不能说那些案例是不真实的,但必须要说,那些文章、案例所呈现的,只是现实的一个侧面,而且可能只是非常小的一个侧面。如果你认为那就是官方的态度,就是司法环境的真实情况,从而认为现实中的劳动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会根据劳动法对劳动者进行倾斜性的保护,这样的判断,即使不是错误的,至少也是不准确的。



现实中,多少劳动者会理所当然地认为,被用人单位辞退,就应当获得“N”或者“N+1”的补偿,甚至是“2N”的赔偿?但我多年办案积累的经验却是,很多仲裁员和法官都不认为那是劳动者理所当然应当拿到的。

 

下面讲点最近办理一个劳动争议案件的“边角料”,让“业外人士”可以一窥打劳动官司的真实情况!

 

张某被A公司无故辞退,我代理张某向深圳市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加班费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合计100万元左右。

 

开庭过程中,通过听话听音,我对仲裁员的倾向有了基本的判断:二倍工资差额和赔偿金应该是支持的,加班费应该不支持。

 

问题在于,庭审结束以后仲裁员主持调解时,竟然对A公司的代理人李某说了这样的话:“我在开庭前看材料,以为你们会说从来没签过劳动合同,反正申请人也没有证据证明签了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到期。你们就说从入职以后就从来没签过劳动合同,那他们现在要求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肯定就要求不了了!”

 

李某是A公司的人事经理,我清晰地记得,当他听完仲裁员说的这番话以后,明显愣了一下,显示出至此他才意识到自己造成了多么重大的失误。但他没有说话。

 

就在此刻,我把话接了过来,说我们有证据,有A公司公布的劳动合同到期人员名单,上面清楚的写明了张某的劳动合同在何时到期。

 

但仲裁员却立马反驳道:“你这个又不是劳动合同,我们都可以不采纳的!”

 

听到仲裁员这样说,我不想再跟他辩论下去了,只能打圆场说道:“那就看怎么认定了!”

 

接下来,仲裁员还在做调解工作,但我却非常担心。一是担心李某害怕回去以后无法对A公司交代,于是强硬要求修改庭审笔录,推翻自己开庭时说的话,要求重新说、重新记,那可就麻烦了。以当时仲裁员那种暧昧的态度而言,完全是有可能会同意的。二是担心话题说深了,仲裁员会说出二倍工资差额其中有一部分已经超过了仲裁时效,从而又给李某做了提醒。而自始至终,A公司是没有提出这个抗辩的。

 

鉴于当时已经接近中午12点,我灵机一动,偷偷地对旁边的张某说,让他请李某——他的前同事——去吃中午饭,并让他先按我说的做,回头再解释原因。我当时想的是,必须想办法把李某赶紧从仲裁庭里拉走,结束庭审,这样,我们本次开庭所取得的成果才能固定下来!

 

张某照我说的做了,他们谈笑着离开了仲裁庭。一个多小时以后,张某给我打电话,说他没和李某一起吃饭,他只是开车送李某到了一个地方,然后他自己也回去了。

 

至此,我在电话中对张某和盘托出,一方面解释清楚为什么刚才让他拉着李某去吃饭,另一方面给他分析上午开庭的情况,最后还对裁决结果进行了预测:二倍工资差额和赔偿金很大可能会支持,加班费很大可能会不支持。

 

听我说完,张某恍然大悟,随后感慨道:“仲裁员怎么这样?!”



我解释道:“仲裁员也是人,也有人性的弱点。他在控制你能通过这个案件获得多少钱!”

 

张某说:“我能获得多少钱,不都是法律规定的吗?他不是应该根据法律来判吗?”

 

我说:“你说的道理是没错!但我的经验是,如果是劳动者索要工资,或者是发生工伤后应当获得的赔偿,仲裁员和法官会普遍认为这是劳动者应得的。但类似于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尤其是没签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赔偿,很多仲裁员和法官并不认为这是劳动者应得的。在很多人的观念里,得多少,都算是白捡的!”

 

为了说明这不是我主观臆测,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我告诉张某,自己是通过以下这个细节判断出来的——庭审刚结束,仲裁员就忍不住感叹道:“你这个双倍工资差额,完完整整的11个月啊!”

 

我知道,张某对我说的仍然还是似信非信,将信将疑。

 

最终,虽然我还是写了代理词提交给仲裁庭,努力地论证了加班费也是应该获得支持的,但结果不出我的所料,只支持了二倍工资差额和赔偿金,对加班费一分钱也不支持。

 

当然,一共支持了60万左右,其实也已经很不错了。但张某了解到,A公司肯定是要起诉的,于是我们也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我们的考虑是,如果真能进一步争取到加班费,那当然是好的。退一步讲,即使争取不到,这样以攻为守,也会有利于保住60万的成果。

 

然而,进入一审诉讼程序以后,20232月第一次开庭时,法官不断打压我们的预期,让我们降低要求以达成调解的态度,就让我们感到非常为难。

 

法官给我们上了二十多分钟的课,告诉我们,劳动者维权是必要的,但行使权利也要有节制,不要把自己的权利用尽。疫情对于大家都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包括法院都在为复工复产助力,致力于恢复生产、恢复经济。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有社会责任感,劳动者也要有社会责任感……

 

有人可能会说,调解不是全凭自愿的吗?

 

是的,法官也说了,调解凭我们自愿,我们就是不愿意调,他也无所谓的。

 

但是,如果你把这话当真,那就太幼稚了!



最终,因为A公司连20万都不愿意给,所以调解不成,法官决定另行安排时间开庭。

 

到了本月,第二次开庭,法官仍然努力地做调解工作,不过,这次是“两头打”,毕竟,公司也要愿意出钱才行。

 

因为首先要拿下公司方,于是法官把公司的代理人留在了法庭里面,让我们在法庭外面等。他先摸了摸公司的底,然后出来摸了摸我们的底。随后,法官定下了40万的方案。

 

在法官进入法庭做公司代理人的工作的时候,我问张某是什么意见,他说他的底线是50万。他的理由是,仲裁裁的肯定也是有法律规定的,而且仲裁裁的本身也少了。

 

听到这,我马上嘱咐张某:“你可千万不能这样对法官说,你要是这样说,有可能会犯了忌,惹怒他!我们只能说,在你离职的时候,本来通过协商,十几二十万就能解决的,是公司非要将你强制辞退。仲裁的时候,仲裁员也主持过调解,可是当时公司连二十万都不愿意给。事情拖到今天,又过了一年多的时间,你为此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肯定不能还是原来的标准了……”

 

进到法庭里面,当张某说出50万的底线,而公司的代理人坚称只能给40万的时候,法官让公司的代理人退出了法庭,然后开始不断做我们的工作。张某不断向法官说明自己的难处,但法官的话却说的越来越重。

 

见此情形,我提议我去法庭外面做做张某的工作,但其实我是盘算着一个折中的方案:45万。在征得张某同意,回到法庭说出这个方案以后,我本以为法官无论如何会问一下公司是什么态度,没想到,法官根本没有要询问公司的意思,而是说我们婆婆妈妈,话说的越来越重。

 

我看这样也不是办法,于是提议张某直接去法庭外面找A公司的代理人协商,让他们问问公司,45万到底能不能同意!

 

公司的代理人倒是没有很排斥,他们通过微信群跟领导沟通和汇报,而张某则在一旁说明自己的理由和难处。

 

应该是看到迟迟没有动静,后来法官也走了出来,他的意思是让张某接受40万,别再那么婆婆妈妈!

 

张某偷偷地对法官说,他们现在正在跟领导申请,根据他对公司的了解,45万应该也能申请下来,A公司根本不在乎这点钱!

 

没成想,接下来法官说出了让张某感到震惊,让我多少也有点吃惊的话:“人家有钱是人家的事,你现在得40万,也相当于是捡到的,同意就完了……”



等法官走进法庭以后,张某回过头来,感慨万千地对我说:“说我是捡到的!杨律师,你之前说的是对的!”



最后的结局是,A公司的代理人只能申请到40万,在我帮张某多要了5000元律师费的情况下,张某同意了,公司也做了最后的让步,于是按405000元成交。这样的结果,不能说对张某是不利的。事实上,自接手这个案件开始,我和张某就一直为与A公司达成调解这个目标在努力。仲裁时A公司只愿意给十几万调解,2月份开庭时仍然连20万都不同意。之后我们做了很多工作,才有了第二次开庭时A公司的态度转变。


至于说,40余万的结案款多还是少,而且是不是像法官所说,属于是张某捡到的,大家可以有各自的看法。但因为马上就能收到钱,所以张某对这个结果还是很满意的!



我不是法律虚无主义者,但对于那种“依据劳动法应当如何如何”的认识,多少还是感觉缺乏现实感。很多人不明白的是,公平正义并非唾手可得,而是一种理想,为了实现理想,是要付出努力和代价的。与之相类似的是,劳动法的规定就摆在那里,但并不是说它就会理所当然地得到全面和准确的贯彻执行。相反,为了使劳动法的规定得到全面、准确的贯彻和执行,往往也是要付出努力和代价的!



(文中部分插图来自互联网。如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 end -




杨锦浩律师

所在地区:深圳-福田

擅长领域:劳动人事争议、工伤赔偿纠纷、用工侵权纠纷、劳务合同纠纷、竞业限制纠纷、商业秘密纠纷、企业法律顾问

执业机构:广东行伦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10+

执业范围:全国(不含港澳台)

咨询电话:198-4265-1889(免费咨询)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华融大厦

给他留言>>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8次

© 2021 深圳劳动仲裁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津ICP备17004715号 津公网安备 12010402000714